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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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建議[編輯]

在良好組織裡面應該加上一點列表的可擴展性,就是這個列表比較容易隨着時間的推移補充新的內容,而且格式不需要做大的調整。比如現在的第三屆香港立法會#委員會這個列表按年分列,現在還好說,如果十年之後這個表得變的多寬啊,這種格式的列表應該避免。--lvlLll2cl3rl3l~|留言 15:29 2006年11月13日 (UTC)

特色列表標準[編輯]

參見維基百科:特色列表評選/佛羅里達州降雪。揭示了現時維基百科:特色列表標準已有多年沒有更新,可能有不足之處,需要修訂。參考英語維基的相關內容後,建議初稿如下,請討論。

一個特色列表應該是維基百科最佳作品的典範。其討論的主題應適合以列表形式呈現,此外,它還應該與所有的維基百科條目一樣,符合我們的方針與指引(尤其是命名常規中立的觀點非原創研究可供查證列明來源可靠來源生者傳記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同時,它應該具有以下的特徵和要求:
  1. 行文:既專業,又深入淺出。
  2. 序言章節:序言章節簡明扼要的概述該列表的主題和範圍,並能夠吸引用戶來研究這個主題。可為讀者說明列表的格式安排等,以方便檢索。
  3. 全面
    1. 在列表所界定的範圍中,應該包含所有主要的項目,甚至是所有的項目,並以列表的形式列出與項目有關的條目。同時,應適當地加入註釋,提供有用和適當的項目信息。
    2. 符合列表的要求;不違反內容分歧的要求,不應重複其他條目的內容,並且有獨立成條目的需要而不適合併入其他相關條目。
  4. 組織:一個有用的列表必須是經過精心的組織,便於檢索,並且帶有適當的章節安排和排序功能。
  5. 格式:符合格式手冊以及相關專題的標準。同時:
    1. 悅目的排版:適當使用文字排版、格式、表格和顏色;紅鏈項目的數量儘量少。
    2. 媒體文件:如果有適合主題的圖片和其他媒體文件,那麼應該有簡明扼要的題注,並且符合版權要求
  6. 穩定:列表上的內容不會導致發生編輯戰,而且內容也不會經常發生大的變化(對破壞的回退以及根據讀者建議所作出的修改除外)。

--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02 (UTC)[回覆]

贊同,列表不是只有導航有已有條目這一種。另外WIAFA和WIAGA都是n年前訂的,現在也該改改了。--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6月19日 (三) 04:15 (UTC)[回覆]
這個修訂的目的是為了使得維基百科:特色列表評選/佛羅里達州降雪中的條目符合列表標準還是如何?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23 (UTC)[回覆]
趕不及吧。那個投票2013年6月23日完,這裡討論起碼1周。--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32 (UTC)[回覆]
不是說該評選。就佛羅里達州降雪這個條目而言,閣下認為修改標準後這個條目是否應該符合列表標準?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43 (UTC)[回覆]
沒有詳細看過該條目。只是看到其討論,於是看看WP:WIAFL,原來多年沒有更新,而當初應該是從英文維基來的。既然這些年來英文那邊做了不少改動,我想我們可以借鏡。僅此而已。--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4:47 (UTC)[回覆]
做修訂總要有個方向。標準文字中哪些文段敘述得不好,或是哪些標準太鬆了還是太嚴了,該往哪個方向修改總得有個預設。烏拉跨氪 2013年6月19日 (三) 04:51 (UTC)[回覆]
贊同。不知為何,很多用戶都喜歡建立列表,但這些列表往往只是半完成品,可以輕易被分類所取締,個人認為這是浪費維基資源,而且嚴重降低維基質素。--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6月19日 (三) 04:31 (UTC)[回覆]
贊同,大量藍鏈這項標準不知道可不可以移除,列表的重點在於呈現一系列資料的共通性,而不是他外連的條目有多少。--B2322858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8:52 (UTC)[回覆]

說明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自從2006年從英文翻譯過來後,沒有進行過重大修訂。現時版本與英文維基那邊有較大差異。有鑑於此,上面提出的草稿,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現時版本[1]。整體來說,最大的分別應該是移除了「列表應該以列表的形式列出與該主題有關的條目」這個要求。經過多年來的修訂,英語維基那邊似乎已取消了這個條件;從英語維基的特色列表得知,特色列表內的項目不一定是條目,如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等等。--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05:58 (UTC)[回覆]

(&)建議修改「紅鏈項目的數量儘量少」為「建議將綠鏈項目替換紅鏈」。在下竊以為綠鏈項目使得以後的編輯成為目的性,且未減損條目的可讀性和可查力,不宜當做限制特色列表(及條目)的要求。--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6月19日 (三) 09:56 (UTC)[回覆]
以這樣的標準,之前的Q後面不接U的英文單字列表也因為中文維基百科FL的標準而選不上。--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19日 (三) 14:05 (UTC)[回覆]
(!)意見既然把特色列表放在特色條目的位置,那麼要求應當適當提高一些吧?要不寫一個特色列表也許還不如優秀條目難度大,卻放在那麼醒目的地方,是不是不太好?——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6月19日 (三) 15:50 (UTC)[回覆]
相比起「特色條目」和「優良條目」各自有顯著篇幅的欄位和圖文並茂,「特色列表」只有文字連結,並不特別醒目。而且也要經過社群評選把關,當選門檻(8票)比優良條目(6票)為高。--Gakmo留言2013年6月19日 (三) 19:32 (UTC)[回覆]
綠鏈取代紅鏈,只是掩耳盜鈴而已。實際還是沒有條目。列表本身就是對某範圍主題的索引,那麼該範圍主題自然應該存在,而不是點過去沒有,或者點過去卻是其他語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6月20日 (四) 01:51 (UTC)[回覆]
  • 列表條目(List articles)沒錯是對某範圍主題的索引,但如果因為其項目不能成為獨立條目而否定它是列表條目,個人覺得這樣的定義未免太狹窄。英語維基列出了不同種類的列表條目,包括:詞彙表、條目索引、書目、唱片列表、時間軸、詞源列表、同名事物列表、動態列表。雖不是說要全盤照抄,但可以作為更新列表條目定義的參考(「關於一個領域的主題條目鏈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點的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0日 (四) 07:45 (UTC)[回覆]
首先要明確的是爭議焦點是:點列是否屬於列表。如果作者只是按照一定的順序將一些上下沒有歸類的內容點列出來,是否能達到「精心的組織,便於檢索,並且帶有適當的章節安排和排序功能」的要求?烏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07:59 (UTC)[回覆]
使用表格來表達資料較使用點列來得公整。以佛羅里達州降雪為例,當中的點列資料其實也可以透過表格的格式表達(可分為降雪日期、降雪範圍和降雪情況三欄),故本人我不到這個列表必須以點列的方式參選特色列表評選的理由。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6月20日 (四) 13:04 (UTC)[回覆]
其實特色列表不應該太嚴格只限制某個格式的列表參選,如時間線: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或獎項Arthur_C._Clarke_Award技術上來說都包括在FL的範疇裡。--PORTALandPORTAL2Rocks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20日 (四) 14:39 (UTC)[回覆]
起碼Timeline_of_the_far_futureArthur_C._Clarke_Award都是列表,而不是點列。烏拉跨氪 2013年6月20日 (四) 16:36 (UTC)[回覆]
真沒想到我一個條目居然帶來這麼大的討論(我是不是應該先找個角落把門關起來大呼幾聲激動一把?),我覺得我這個降雪的條目不能特表就不能吧,也沒什麼,但是個人認為現有的標準會阻礙多種類型條目的共同發展,個人還是贊同保持「大量藍鏈」的標準,不過像這種標準建議細節說明,比如說,至少達到百分之多少以上,重複的不算之類。不過我這新人知道什麼……還是老老實實去寫條目吧……最後說句不相干的,考慮他人創建條目的動機是最沒有意義的事。有人創建或是擴充條目,這才是有意義的事。--ALIEN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07:38 (UTC)[回覆]

為免使討論過於分散,(&)建議集中討論更新特色列表標準。對本討論串頂部的框框內草稿作出紅字的更改,補回「某個主題的列表應該以列表的形式列出與該主題有關的條目」的要求,但對此要求作出修訂以作澄清(即改為「在列表所界定的範圍中,應該包含所有主要的項目,甚至是所有的項目,並以列表的形式列出與項目有關的條目」),這是因應實際情況而作出的,見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科學出版物列表。--Gakmo留言2013年6月21日 (五) 17:24 (UTC)[回覆]

恰恰相反,修改特色列表的標準的前提是釐清什麼是列表。想必在列表的定義上達成共識之後WIAFL問題將迎刃而解。 --達師 - 270 - 456 2013年6月22日 (六) 11:40 (UTC)[回覆]

例如List_of_Shetland_islands這個條目在英文維百是FA,但是卻有3/4不是一般的列表,大部分都是條列式。依你們這樣的標準,恐怕比佛羅里達州降雪還糟。--十四任博士到同行評審的捷徑 2013年6月26日 (三) 13:32 (UTC) [回覆]

提議更新中文維基百科對特色列表的定義[編輯]

初始議題[編輯]

目前「點列式」條目在英文維基百科已被納入特色列表的範疇,但依據中文維基百科的相關標準,僅有「表格式」條目方能算作特色列表。因此,當「點列式」條目在中文維基得到提名特色列表時,一些資深維基人對此提出了質疑。

一方面,類似質疑的善意出發點毋庸置疑,且遵循既定的特色列表標準並無不妥。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影響了維基人貢獻的方式與之作品的定義準確度。可能會有少數維基人認為這是為了特定(甚至是個別)貢獻者而發起的提議,但在下需要說明的是,貢獻不分多寡。寫一個10萬字節的條目與修正一個1字節的標點,在本質上均屬於貢獻。特色內容定義的準確化不單為積極貢獻者提供方便,恐怕也是對社群諸君、對各語言維基相互協調性的尊重。

所以本議題的重點用一句話來概括則是:將點列內容納入中文維基的特色列表標準,使之與英文維基相呼應。

在下竊以為這個問題並不複雜:既然先前各方針均有增訂,特色列表方面也理應與時俱進。規則應朝着積極的方向為社群內的有益貢獻作出改變,而非為維基人的貢獻製造困難。加之,如果這個問題今天不解決,未來早晚都會積累更多疑問。綜上,議題先放在這裡,中英維基在特色列表定義之細節上的不同,在下還未有深刻認識,故而其它細節如有可能還請這一提案的支持者補充。此外,在下屬於那種老新人,在社群呆了說長不長、說短不短,方針版這裡也是首次發起議題,如有考慮不周之處,請海涵。多謝關注。--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5 (UTC)[回覆]

討論區[編輯]

投票區[編輯]

無論支持抑或反對,都感謝您的寶貴意見。--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8 (UTC)[回覆]

支持[編輯]

  1. (+)支持先投為敬--Qazwsaedx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17 (UTC)[回覆]
  2. (+)支持:想不到讓Qazwsaedx君搶了沙發。XD--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0 (UTC)[回覆]
  3. (+)支持:說明一下:目前的特色列表標準是翻譯自多年前的英文標準,但多年後英文已有顯著變化。之前有用戶User:Mass Bingo已經翻譯了英文版的作為更新,但之前未提交社群討論,因此無效。他翻譯的版本在這裡。另外,這種列表主要是指包括Wikipedia:獨立列表(要不是User:Lssrn45告訴我,我也不知道這個……)。--6+留言2014年7月14日 (一) 15:27 (UTC)[回覆]
  4.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14日 (一) 23:43 (UTC)[回覆]
  5.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5:47 (UTC)[回覆]
  6. (+)支持,在這裡投票有效嗎……--Zetifree留言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回覆]
  7. (+)支持--Wolfch (留言)-DC12, 基礎條目 2014年7月21日 (一) 00:21 (UTC)[回覆]
  8. (+)支持--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6 (UTC)[回覆]
  9. (+)支持:同意-Peter Yeung 討論·貢獻·報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04 (UTC)[回覆]

反對[編輯]

中立[編輯]

針對投票本身的意見[編輯]

回樓樓樓上的Zetifree君:@Zetifree雖然投票的重要性在目前階段沒有那麼大,但可以體現大家對這一議題的認同。這樣的話,接下來着手修訂時可能會方便一些:)--Kou Dou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4 (UTC)[回覆]

其它[編輯]

沒有反對意見的話,請更新特表標準及相應列表標準定義文字(根據達師的提議)。--6+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05:33 (UTC)[回覆]

列表的形式

列表可以獨立作為條目存在,或者作為章節嵌入條目中:

  • 獨立列表或連結列表,是關於一個領域的主題條目鏈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點的列表,亦包括符合維基百科:獨立列表的條目
  • 嵌入列表則是對解釋一個主題其作用的舉例型列表,比如「參見」列表,「比較」列表,「參考文獻」列表等,不能單獨構成條目。

以上--Gakmo留言2014年7月21日 (一) 16:27 (UTC)[回覆]

徵求對特色列表標準的意見[編輯]

根據當今維基百科:特色列表標準:「視覺吸引力。它合適的使用了文字布局、格式、表格和顏色;並將紅色連結比例控制在最小。」

請大家仔細讀這一項規定。它是說,紅色鏈接的比例「控制在最小」,在這裡的意思是,紅鏈對讀者來說可能視覺上沒那麼好。換句話說,把紅鏈換成綠鏈或其它顏色,或者直接刪掉鏈接,不就解決問題了嗎?

如果您對當今標準不認同,想回到之前的標準,那就是:紅不紅鏈非常重要,只要有大量無條目的鏈接(即紅鏈、綠鏈,什麼都行),就不能成為特色列表。

我本身認為應該修改「標準」,廢除以「紅鏈」來衡量標準,大家認為呢?

含有大量無條目的鏈接(紅鏈)不能成為特色列表[編輯]

如果您同意「大量紅鏈」作為{{noFL}}理由,請在這裡發表看法。
  • (+)支持,紅鏈不是影響視覺,而是直接影響列表的作用。列表好比骨架,一個骨架上一塊肌肉也沒有,或者只有幾塊陰慘慘的掛在那裡,那就是骷髏或腐屍,而不是美人兒。我實在不敢相信這麼簡單的道理居然還要拿出來討論--綜合症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1:39 (UTC)[回覆]
  • (+)支持,列表是一種索引,索引給出的條目沒有內容,或者不是中文版的條目,那麼索引的目的也就失去了。所以我認為紅鏈也好,綠鏈也好,都應該儘可能少,但是為了避免紅鏈或綠鏈,故意不鏈接也不對,除非所列項目沒有必要單獨建立條目,否則就應該加上鏈接,實事求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4 (UTC)[回覆]
  • (+)支持:太多缺乏對應條目的鏈接,會削弱列表作為索引的功用。然而以美觀原因限制「紅鏈」卻毫無道理:它既不影響文字清晰度,又不像「綠鏈」的popup一樣礙眼。建議簡單地修改語句即可,把「幾乎全部項目均有對應條目」作為審核標準。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12月3日 (三) 07:02 (UTC)[回覆]
  • (+)支持,列表的功能是引索。可以存在少量紅鏈以刺激創建條目,但不應列表作為拓荒的指引。因為在拓荒創建條目過程中,條目名可能發生大幅變化,使得實際上存在該條目,而條目中顯示為紅鏈。烏拉跨氪 2014年12月6日 (六) 13:59 (UTC)[回覆]
  • (+)支持:對這樣的問題還會有疑問,以及現任印度首席部長列表這樣的條目都能成為特色列表感到羞恥。連相應條目沒有都可以,那任何一個列表都可以是特色列表,這「特色」兩字簡直就是丟人現眼。--7留言2014年12月9日 (二) 03:00 (UTC)[回覆]
  • (+)支持:我會說,算作特色列表基本應當90%以上的主要連結都要是藍鍵,這樣才好,始終列表來說,這些連結才是最有用的東西,一個好列表不可能達不到這要求。至於有說列表紅鍵有助補充新條目,事實上沒有人表示列表不可以有大量紅鍵錄鍵,針對的只是「特色列表」。我對於優特的這些東西毫不著重,一個列表若能列出所要列之事物(如某國君主列表列出某國所有的君主,XX國家列表列出所有合符XX定義之國家,並列明來源),而滿表之藍鍵中都至少能提供充足資訊,那已經非常好了,它是否擁有特色列表的虛名實在不重要。只是既然這些東西會長期輪流放到首頁,即使藍鍵中只管有最基本的資料也是必須的。更好是先有一個簡單的紅列表,然後編者(們)完成所有相關的連結條目,從而將紅列表修改為藍列表,再經過修整後作為整個工程的結束。我認為一個列出所有但一片紅的列表,導引編者們去加入新條目是極好的,但放到首頁給其他人看就罷了。--Eartheater留言2014年12月15日 (一) 06:49 (UTC)[回覆]

鏈接有無對應條目並不影響特色列表標準[編輯]

如果您認為鏈接有無對應條目,不應該影響標準,請在這裡發表看法。

其它意見[編輯]

這個討論的一個基本事實存在問題:並沒有「之前的標準」,特色列表一直都是要求不要紅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12月3日 (三) 02:19 (UTC)[回覆]
(:)回應:我已經對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根據建議做了修改。如果大家有異議或進一步的意見歡迎提出。--HYH.124留言2014年12月4日 (四) 05:54 (UTC)[回覆]
那這樣是不是也要增加「大量綠鏈」這個標準?因為對大部分讀者來說,實際上二者是一碼事。--淺藍雪 2014年12月5日 (五) 22:52 (UTC)[回覆]
所謂「綠鏈」就等於無對應條目的鏈接,這點我已經考慮在內了。--HYH.124(對話頁 | 用戶貢獻2014年12月10日 (三) 03:21 (UTC)[回覆]

建議更新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關於紅色連結的內容[編輯]

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中第5點「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它合適地使用文本佈局、格式化、表格和顏色;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綠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雖然這條的原意我也看不太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4日 (三) 12:36 (UTC)[回覆]

同意修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覆]
沒人討論的樣子,那就公告到2月7日吧。如果那時仍未有其他意見就視為通過。--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34 (UTC)[回覆]
@Temp3600我想再改一改。建議將之改為「並且把紅色連結和跨語言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8日 (日) 02:43 (UTC)[回覆]
改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2:51 (UTC)[回覆]
(-)反對。相較於紅鏈,綠鏈代表這個鏈接是有內容的。--冰心相談室✉ 2018年1月29日 (一) 11:33 (UTC)[回覆]
哦,這個是要配合下面紅綠連之爭的勝方而做的配套。如果綠連優先,那這邊就會依着改,如果紅連保持現有地位,倒是不用改。--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3:55 (UTC)[回覆]
= =綠連也不是藍連啊……-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20 (UTC)[回覆]

(~)補充:既然有人反對,就不妨說多一點。這次修改的是「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基本上(我猜)顏色上所有不是(默認為)藍色的連結均應在規限以內。還有綠連在手機版上會顯示為紅色。個人認為。@Temp3600因此,跟下面的紅綠之爭無關。@Iceheart有內容也好沒有內容也好都跟「風格」沒關係。-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8年1月29日 (一) 14:32 (UTC)[回覆]

唉呀說錯了。依hiJK910君的解釋才正確。--Temp36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4:35 (UTC)[回覆]

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中第5點「風格」一項中列明「(a)視覺吸引力。它合適地使用文本佈局、格式化、表格和顏色;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而據我理解,「跨語言連結(綠色)」屬於「紅色連結」的一類。我認為現階段我們應該考慮不把綠鏈當成紅鏈,而改為把它當成介乎藍鏈與紅鏈之間的一類,以免一些高質素的列表被拒之門外。當然,為免大量(近乎)全綠鏈的列表都輕易地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我建議為綠鏈另外設置一個規限:「跨語言連結」不被視為「紅色連結」,但不得佔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不知道大家有何意見?在此延請ATHijk910JarodalienShizhaoTemp3600Walter Grassroot諸位參與討論。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06:54 (UTC)[回覆]

大部分沒有中文條目的列表,索引的意義已經失去了很多,又怎能稱為特色?如果有優良列表的話,這個建議倒是可以(甚至還過嚴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29日 (五) 08:22 (UTC)[回覆]
那其實我把列表內所有的綠鏈移除了,是符合FL了,但不見得列表實際上有何特色之處。「跨語言連結」不得佔列表的主要部分的一半以上,已經能確保藍鏈佔大多數。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覆]
這種情況的紅鏈/綠鏈,可能是過度鏈接(非列表主項,或者過於細節,比如具體書目、歌曲的條目),也可能是所列主內容的條目缺乏。如果一個列表有近半(比如三分之一)是紅鏈/綠鏈,有損版式和便利性。如果要做豁免,我建議「不占主要內容的三分之一以上」;就「主要內容」,我認為限定為「次一級內容」比較好,比如「XXX專輯列表」的專輯不能太多是紅或綠鏈(未解決移除鏈接則達標問題),而專輯中的歌曲或者其他無關內容標成綠鏈不做干涉(但這的確影響無小工具讀者的閱讀體驗)。另,Wikipedia_talk:特色列表標準對此有過幾次討論,未得共識;Wikipedia:特色列表標準目前是信息頁,效力模糊。--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覆]
@YFdyh000「不得佔三分之一以上」可接受。其實我們可以考慮以後以「列表消紅」為動員令主題,那樣FL的數量可以在不影響素質的情況下增加,抵消過多颱風FA的問題(FA和FL是同一欄展示的)。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覆]
並不嚴格。綠色鏈接是一種妥協,主要目的應該是供編者而非讀者使用(雖然目前兩者兼有)。在沒有小工具的情況下,綠鏈就是紅鏈。--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1:41 (UTC)[回覆]
見上。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9日 (五) 12:19 (UTC)[回覆]
在下愚見,目前的標準很適當,並不嚴格。若按照這種建議標準,難道把坎特伯雷大主教列表這個列表條目所列舉的大主教傳記條目創建一半,再弄出一半的綠鏈,就可以評選特色列表了?Nicoladown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5:41 (UTC)[回覆]
特色列表好像並未要求所列內容有條目,所以移除綠鏈反而符合標準的情況是存在的。--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6:55 (UTC)[回覆]
那要如何解決?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30日 (六) 01:11 (UTC)[回覆]
記得大概是七年前,曾經和書生爭議過此事,當時好像是明朝七卿年表。當時我主張特色列表是不需要考慮紅鏈與否,本身天然地具備導航意義。但後來幾年確實覺得藍鏈比重較多,條目的導航和指導意義會更為清晰,這一方面讓我深感書生的見識確實經得起時間考驗,另一方也促使過我更深感維基條目的匱乏。所以就此事,我覺得原先的共識無需推翻。Walter Grassroot留言2018年6月30日 (六) 10:10 (UTC)[回覆]

為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之規定[編輯]

(原標題:典範條目標準-即時不合標準,現標題由 Arronwan 更改)

方才前去路過一下典範條目評選,看見一位用戶的留言,故此前來好久沒來的客棧進行提案。

現時優良條目設有GAFAIL制度,可以將一些明顯不符合標準的條目表示「快速不合標準」並以此關閉評選。我的提案則是根據此項規定,建議設置FAFAIL制度,比照GAFAIL,允許對「快速不合標準」的條目進行同等處置。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在評選之前:一篇條目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判定為不合標準(稱為快速不合標準)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瑋瑋✉️ 2020年7月1日 (三) 12:18 (UTC)[回覆]

代修正筆誤。初步(✓)同意提案,並提出FL版本如下: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在評選之前:一篇列表可以,但不是一定,在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判定為不合標準(稱為快速不合標準)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Arronwan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8:06 (UTC)[回覆]
(+)支持:理應有相同制度。--【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14:38 (UTC)[回覆]
和平至上説到「相同制度」,其實我打算把一個FA制度也引入到GA和FL,不過先討論這個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02:33 (UTC)[回覆]
(+)支持:當然應該有相關制度。--悔晚齋臆語2020年7月5日 (日) 02:52 (UTC)[回覆]
(+)支持(話說現在沒有FAFAIL不就是我當時說的麼)。還請Sanmosa賜教你要把FA的什麼引入GA和FL。--Super Wang慶祝特區國安法順利實施🇭🇰🇨🇳 2020年7月5日 (日) 11:47 (UTC)[回覆]
我打算引入不符合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的規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18 (UTC)[回覆]
第一條的裁斷帶主觀性,執行易起爭議。其餘無異議。--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0年7月6日 (一) 04:37 (UTC)[回覆]
Temp3600無聊龍這恐怕並不是很好的反對理由。GAFAIL現在就是這樣處理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43 (UTC)[回覆]
我說一説FAFAIL及FLFAIL的第1款如何運作吧:FLCR第5A款規定特色列表要「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因此如果可以目測大量紅色連結在列表內,就適用此款。此外,FACR第2A款及FLCR第2款分別規定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要「總結了主題,並為讀者準備了後續部分的摘要」和「有一個引人入勝的序言,介紹主題並定義範圍和納入標準」,因此如果可以目測序言長度不足,也適用此款。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2 (UTC)[回覆]
很多時候「擾亂性提名」正是不符合任何一條標準的。以前DYK就經常有這種事。--Super Wang慶祝特區國安法順利實施🇭🇰🇨🇳 2020年7月6日 (一) 12:43 (UTC)[回覆]
這規定沒有可能杜絕所有不合規的提名,我是希望以此先過濾一部分,更多的是需要依靠常識斷定。瑋瑋✉️ 2020年7月12日 (日) 13:20 (UTC)[回覆]
同意。--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5日 (三) 12:21 (UTC)[回覆]
原則支持,惟提議更改第二款,因如果使用的是侵犯版權的多媒體內容,移除即可解決,不至於達到即時不合標準的地步。若不更改第二款恕在下(-)反對。—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16日 (四) 10:50 (UTC)[回覆]
我認為,多媒體內容侵權實質上是「鏈接」到了侵權內容。儘管可在移除後立刻解決,但加入相關內容顯然會讓條目不符合標準。可以考慮加入條款:在移除侵權的多媒體內容後,可快速恢復評選,並補上暫時關閉討論這段時間。--痛心疾首 2020年7月18日 (六) 05:07 (UTC)[回覆]
一關一開,中維社群的脫褲子放屁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22日 (三) 12:53 (UTC)[回覆]
我認為送條目到GA、FA和FL的人有責任在送到評選頁面前先檢查侵權的可能性,並應該在移除侵權內容後才送到評選頁面。(換言之,如果我按照第二款關閉了評選,條目在移除侵權內容後應該重新來一次評選期,而非「重開」。這應該不受「相隔30日」所限,因為不是一般的評選結束方法。)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6日 (日) 10:36 (UTC)[回覆]
(=)中立,應該要增加FA和FL有可能互相矛盾的問題做條文補充(例如FL提名的土星的衛星這個條目/列表),不過就會導致FA/FL內容可能愛審不審的就是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23日 (四) 05:12 (UTC)[回覆]
感覺蘇州說的是另一回事。不過作為FL候選的話,起碼文中得有至少一個表格吧。--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4日 (五) 10:10 (UTC)[回覆]
其實還可以說應該要在FL增加「連結顏色規範」,規定不能有綠連。為什麼FL標準根本也沒提到連結可否用紅色,不能用綠色,卻要一直說FL評選不能用綠連?那如果沒有規範FL的話,那麼是否也是「即時不合標準」呢?最後會否導致說審查前必須看看文章是否還有綠連,否則就算淨支持票有達標也視同沒過?種種問題僅不想說而已,因為說了話問題將一堆,也可能得討論很久。--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6:43 (UTC)[回覆]
有的人喜歡紅鏈,有的人喜歡綠鏈,個人喜好不能上升為社群共識。除非這人是威爾士。--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26日 (日) 01:53 (UTC)[回覆]
注意到WP:GAC頁有「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一節,其中規定「在參選時加入侵權內容,不影響評定結果,但需將侵權內容完全移除。若在投票期結束時,侵權內容仍未完全移除,則無論投票結果如何,均落選。」WP:FAC中也有相同語言,這與本提案第二條精神相牴觸,請@ArronwanSanmosa等同仁商議擇一修改—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28日 (二) 13:44 (UTC)[回覆]
Rowingbohe依我的理解,「參選時」指的是提名到評選頁面以後(例如有人在評選期間加入了侵權文字之類的),然而這條是處理提名到評選頁面以前(「參選前」)就存在的侵權內容,因此不存在任何形式上或精神上的牴觸。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14:27 (UTC)[回覆]
評選前一秒加入和評選後一秒加入貌似沒有什麼區別。—Rowingbohe♫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台州專題 2020年7月29日 (三) 14:43 (UTC)[回覆]
話說也沒聽過哪個評選用到這個機制過 囧rz...,所以這個「侵犯版權」機制個人認為廢除也沒差,包含GA評選亦同照廢除。--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15:28 (UTC)[回覆]
我早前用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覆]
貌似沒有,但實際上有,權責上已經有不同。評選前一秒加入是編者檢查不慎,評選後一秒加入則非編者之過。不過,如果那些內容是編者自己加的,就另作別論。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08:51 (UTC)[回覆]
(&)建議:上述條文的第1條、第4條省略主詞「它」,另兩條則不省略主詞,能否統一?這樣閱讀起來比較整齊且又不曲解原意。-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8月1日 (六) 09:08 (UTC)[回覆]
改了。SANMOSA SPQR 2020年8月1日 (六) 14:47 (UTC)[回覆]
FL的連結顏色問題還是應該要限制只能是藍色,不然FL評選只會執著於「連結顏色」。請問意見為何?如果FL規則也沒有要規範連結顏色限制的問題,那麼以後FL投反對票寫說一堆紅連/綠連是否應該算無效票?這樣只會造成移動評選的一大負擔。--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8月1日 (六) 16:55 (UTC)[回覆]
綠色連結視同紅色連結。計算連結比例時,應僅取決於列表主項目。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8 (UTC)[回覆]

為部分特色內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編輯]

(前次討論位於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之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覆]

現重新提出為典範條目評選與特色列表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7:57 (UTC)[回覆]

稍後,我會就現行的優良條目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與上方的兩個提案擬定實施細則,以便編者日後落實執行相關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款。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02 (UTC)[回覆]
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1. 凡某條目或列表在進行某優特內容評選時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該優特內容評選即告無效。
  2. 任何編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選程序關閉無效評選提名,惟在結案時應説明該條目或列表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相關條款,而無需説明當時的票數分佈。
  3. 各優特內容評選應遵照「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而由於依照各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內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因此相關條目或列表在修正相關問題後,如當時已與上一次有效評選相隔超過30天,對相關條目或列表的提名仍為有效。如條目或列表此前並無進行有效評選,編者則可隨時對相關條目或列表進行提名。
  4. 如果在編者未及按上述第2條關閉相關提名前,相關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則該優特內容評選仍為有效,不受上述第1條的規定影響。
  5. 一切優特內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4 (UTC)[回覆]

占位,等一個「評選期間把侵權內容刪掉了就不滿足即時不合標準」的說法。--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3日 (一) 09:02 (UTC)[回覆]
先答這個可能出現的問題好了:請與關閉者鬥手快。關閉者沒義務代為移除侵權內容,有需要時還可以提侵權驗證。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3款已給予相關條目優待。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13:55 (UTC)[回覆]
斗手快, --三萬光年 Talk回復請ping我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6 (UTC)[回覆]
關於四點快速不符合標準的條件中的1、3、4點有疑問:
  1. 關於第1點,如何處理對何為「較大差距」有爭議時的情形,如經討論解決那麼討論期限如何;如經討論共識沒有「較大差距」,評選期限如何計算,如果討論期間不計入評選期則是否變相延長了評選的討論和曝光時間,如果記入評選期是否縮短占用了評選期;更進一步說,如採用此類限期內討論條目質量的模式來解決爭議是否本身就是一種評選活動,因而不必專門快速關閉而是直接讓評選繼續聽取意見決定當選或落選即可;最後,如不採用討論模式則是否有其他模式解決爭議;
  2. 關於第3、4點,是否要表達的意思是提名時仍掛有維護模板(第3條)、處於編輯戰中(第4條)才符合快速關閉的要件,如是,則目前版本闡述是否過於含混,縮句縮掉「但不是一定」後為「在評選之前,一篇列表可以在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判定為不合標準:」,其中的「評選之前」、「沒有進一步的評選前」含義是否不夠明確;如不是上述含義,而是指提名後/評選開始後才掛上的維護模板、發生的編輯戰也可以導致快速關閉,則是否考慮規則可能會被用於有意中斷評選,建議參考DYK規定為僅按提名時界定,提名後發生的不作快速關閉處理。--Kirk★ 0#0 2020年11月23日 (一) 14:17 (UTC)[回覆]
@KirkLU:(1)就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1條,由於依照各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內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1款),若真有爭議,在爭議解決後(無論結果如何)另開評選即可(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第3款),不存在討論期間是否計入評選期的問題。(2)就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3、4條,你的描述正確,已修正擬議條文為「一篇條目/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22:41 (UTC)[回覆]
贊成您對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第3、4條的修改,表達更為明確;同時對第1條的處理方式仍有疑慮,具體以下:
  1. 首先是補充之前遺漏闡述的內容——「較大差距」這一描述的含混性使得爭議可以預期是容易出現的,所以考慮一下如何處理爭議是必要的。
  2. 其次是發現機制有漏洞,如若對於有爭議的「快速關閉」採取的是等待爭議解決(如最終若認為沒有較大問題)後另開評選而不是繼續當前評選,那麼機制是有利用空間的(包含兩種可能情形:其一是,條目沒有太大問題,但眼看票數不太夠,提名人或提名人委託他人以條目有較大問題為由實施「快速關閉」,如關閉成功則換取免於因落選而導致30日不得再次提名,如關閉未能成功而被另開評選也至少換取了條目評選時間的延長;其二是,對條目的質量有個人意見,但眼看其他支持者頗多,於是自稱有較大問題實施「快速關閉」,以實現按自己的意願阻礙條目在正常時間內當選)。
  3. 最後是偏理論一點的分析,如果可以把條目與優特標準的距離分為三種(符合、略有差距、有較大差距)的話,原有情況下略有差距和有較大差距的條目都在優特評選過程中處理(能改善則當選之、不能則落選並冷靜30日),本提案實施後有較大差距的條目則被剝離出來單獨作評選終止處理:
    • 優點一例:差距比較大的條目,要做完善往往需要一定時間,在評選期內盯着期限修改或者匆忙追求當選未必是好事,本提案通過豁免30日的間隔期,給了主編近期(但不匆忙地)修繕後再來評選的機會;
    • 缺點一例:如若沒有快速關閉機制,差距比較大的條目在評選中能夠聆聽到更多意見、持續修繕並得到反饋(「徵求意見-修繕-反饋-再修繕」循環的確比較常見),即使未能當選,相對被提早關閉,條目也在此過程中能夠尋求到更多意見並被一定程度上改善;快速關閉後的修繕,則相對比較閉門造車。
    不知道提案人提出本案時,對本案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1條利弊衡量如何,為什麼認為這一剝離雖有弊端但有利的方面更可取。因為綜上而言不難看出,我個人其實傾向於僅保留即時不合標準規定中的第2、3、4項條件。--Kirk★ 0#0 2020年11月24日 (二) 16:37 (UTC)[回覆]
@KirkLU:回覆如下:【0(前言)】基於與現行條文(優良條目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一致性考量,我不可能移除第一條。【1】如有爭議,開客棧討論處理(在WP:VPD),按一般客棧的討論流程來做;討論期間不能再提名該條目或列表到任何評選(但是可以提名到同行評審);討論無共識的話,該次評選仍視為無效。【2】由於之前有關撤回評選是否適用「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的討論[broken anchor]並無得出任何共識,也沒成功修改任何的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即使提名人自己以其他任何的理由撤回,他下一次開評選也是不適用「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他沒必要搬即時不合標準出來,更不可能請其他人代為撤回,這對他沒有任何的額外好處。【3】中文維基百科有同行評審機制,我希望各位編者善用。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42 (UTC)[回覆]
感謝Sanmosa君的以上全部回應。贊成其他內容的基礎上,對我有疑問的第1條,(在上述交流過程中已基本闡述了我的觀點並了解了您的觀點的的基礎上)我不提出反對而僅持保留意見,如果沒有其他編輯對第1條內容提出詳實的反對意見,我贊成目前版本的提案在合適時付諸公示。--Kirk★ 0#0 2020年11月26日 (四) 15:33 (UTC)[回覆]
在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加了一句「一切優特內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當然,如果大家想重審變得更快捷的話,移除該句也不是不可以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7:19 (UTC)[回覆]
第三條有沒有可能再精簡一下,讀起來感覺有些繞嘴。--Easterlies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19 (UTC)[回覆]
建議把相關規定「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X天內不可重複提名」改成「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X天內不可重複提名」即可解決。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24日 (二) 15:38 (UTC)[回覆]
@Easterlies羊羊32521:我改一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08:50 (UTC)[回覆]
第二條應該整個刪掉,和評選頁面的「參選條目內容問題處理程序」重複。--GZWDer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05:12 (UTC)[回覆]
我認為重複無大礙。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7日 (五) 05:58 (UTC)[回覆]
我今早剛好看到一個unref的FLC,想問這算不算即時不合標準?Sanmosa--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1月29日 (日) 23:42 (UTC)[回覆]
@Super Wang:算。據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第三條:「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unreferenced}}……或類似模板。」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0日 (一) 05:50 (UTC)[回覆]

續:為部分特色內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部分特色內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覆]

承前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標準#為部分特色內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討論,當時討論傾向支持為部分特色內容評選新增即時不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如下),故現依WP:7DAYS予以公示以下三案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04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條目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四個典範條目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四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條目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即時不合標準
一篇列表如在提名時出現以下情況,可在未經完整評選期前判定為快速不合標準,並予以快速關閉:

  1. 與六個特色列表標準的任何一個有較大差距。
  2. 包含侵犯版權的內容。
  3. 有或需要維護模板,毫無疑問仍然有效。包括{{cleanup}}、{{POV}}、{{unreferenced}},或大量{{fact}}、{{clarify}}或類似模板。
  4. 條目上有編輯戰,使條目不穩定。

在所有其他情況下,提名者應根據評選的六項標準進行全面評選。在大部分的評選中,提名人有機會在列表落選前解決其他人提出的任何問題。

優特內容評選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實施細則
現行條文

(無)

提議條文
  1. 凡某條目或列表在進行某優特內容評選時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該優特內容評選即告無效。
  2. 任何編者均可按一般的落選程序關閉無效評選提名,惟在結案時應説明該條目或列表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相關條款,而無需説明當時的票數分佈。
  3. 各優特內容評選應遵照「上一次有效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可重複提名」的規定,而由於依照各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關閉的優特內容評選為無效評選,因此相關條目或列表在修正相關問題後,如當時已與上一次有效評選相隔超過30天,對相關條目或列表的提名仍為有效。如條目或列表此前並無進行有效評選,編者則可隨時對相關條目或列表進行提名。
  4. 如果在編者未及按上述第2條關閉相關提名前,相關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的條目或列表已不再符合該優特內容標準中的即時不合標準規定,則該優特內容評選仍為有效,不受上述第1條的規定影響。
  5. 一切優特內容重審不適用即時不合標準規定。
沒錯。看他趕不趕得及修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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