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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DYK因票數不足而落選問題

DYK目前雖然有機制讓票數不足的條目有較長時間可以讓用戶投票,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時出現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情況(三票支持最為可惜)。我自己也提名過相當多次DYK,僅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經驗比比皆是,這對於新手或老手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鑑於DYK大多數只能選一次,而且有時限等問題,因此我建議修訂DYK規定,將投票時間延長至提名條目達四票或以上為止(無論支持還是反對),相信有助改善不夠票落選的情況,也可以促進用戶之間表達意見。在此希望得到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4:59 (UTC)

我有好多次2票失敗。有幾個看法,一,可以3票沒有反對通過,就類似關注度30天降低14天,4票至3票,但那兒的反對應該也適用。有壞嗎?有數據嗎?我會說有。另一個方法是提交1個DYK,投其它4個,QPQ,為了新手前5條免。但可能太多暴力。一直延長也不是辦法,新條目可能變成舊條目,機器人可能無法負擔。我也不懂應該如何?--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5:36 (UTC)
看起來好像腦內聲音XD🤪~ viztor 2019年7月12日 (五) 15:55 (UTC)
閣下的原意是很好的,不過我覺得始終要有一個最大時限,不能說一直衹有三人以下投票就可以無限拖下去,構成積壓;而且Cohaf的降票方法易惹不公詬病,不太可取。敝人建議是票數要求不改,在現有的「4+3」的限期基礎上再稍作放寬,如改為以下程序:

投票期限:

  • 基本投票期為4天。
    • 當基本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投票將進入第一延長期,為期3天:
      • 當第一延長投票期屆滿時,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獲通過。否則:
        • 如總有效票已達4票或以上,投票即會結束並以落選論。
        • 如總有效票未達4票,投票將進入第二延長期,為期(X)天:(註:(X)我建議最好是3天)
          • 當第二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投票必須結束;如獲得中選所需的最低支持票數或以上則獲通過,否則以落選論。
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11 (UTC)
4+3+3--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27 (UTC)
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3 (UTC)
(+)支持好過沒有、聊勝於無--Cohaf(talk)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積壓我是覺得還好,畢竟只要多一至兩個人願意投票的話便可以解決。雖然再多三天是聊勝於無,但是這也不代表就一定夠票,因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實質的解決。—AT 2019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
在DYK未有時限制的時候,因不夠票而積壓超過三週的情況是有招惹過不滿的,所以才出現了4+3制度。--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2日 (五) 16:55 (UTC)
我偶爾才會提報DYK,最近還有幾次是剛好四票通過的,不過我比較建議維持目前的4+3,若一定要修改,較支持Cdip150提的4+3+3。--Wolfch (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9:44 (UTC)
我覺得可能要換換方法。例如票數不足的提名以高亮顯示(或粗體之類),讓用戶較易看到,從而增加投票意欲,4+3+3固然我也支持,但是需要更加針對性的方法才可以解決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AT 2019年7月13日 (六) 14:37 (UTC)
以往舊點票機械人還在運行的時候就已經有類似的方法:夠票和未夠票的提名開頭是有勾號與否的標識之分,但三票落選的情況還是不時出現。而現在也有些活生生的例子:7月7日有兩個即將完結的提名——韓愛萍(2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05)和聖蘇西宮(5票支持,0票反對,7月7日至今之瀏覽量:113),顯然這兩個條目都有相若地被檢閱,但是票數仍出現落差。所以票數不足而落選的問題,「較難看到」在我看來未必是主因。反而應該再深入了解一下為甚麼某些條目會有人不想投票,才好對症下藥,亂用方法我是擔心會助長不良的刷票風氣,畢竟我們投票應是仔細看完條目才投,而不是看着票數多少來投。我們應該做的是引導大家多為符合質量的條目投票,而不是引導大家有理無理為不夠票的條目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9年7月13日 (六) 16:14 (UTC)
我認為有一些條目票數不夠的原因是一些人覺得它並不是太達標,但有不至於投反對票(其實很少會投反對),而又覺得投中立過於無謂,這也可能是一些條目票數特別少的原因。-【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3日 (六) 17:18 (UTC)。月
我不知道有沒有關係,但是您提過之後,現在韓愛萍已經夠票了。而且,我覺得韓愛萍其實比一般DYK寫得還要好,不夠票很大程度應該是源於投票用戶對該主題沒有趣。我的見解是就算是冷門主題,也不應該因為單純其他用戶沒興趣投而落選。同樣達標,但有些落選,有些通過,我覺得這比刷票問題還要嚴重許多,我認為DYK畢竟門檻較低,而且一次性,因此比重上應該側重於如何增加投票率,這樣才能解決問題。—AT 2019年7月14日 (日) 14:48 (UTC)
無憐憫。如果過了最長限期仍不足票數,那就是條目的問題。不是應該繼續抬進去。這種想法,還不如不要投票了,直接報備就是了,何必報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2:47 (UTC)
有時的確是條目本身有問題,但是與此同時也有情況是條目本身沒有問題,只不過是單純地票數不足。—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5:51 (UTC)
條目質量無問題有可能是主觀感覺,當然,還是引用一句:「運氣也是成功的一部分。」有時候如果你的DYK不足夠引起注意沒有被投票的話,那就只能說總有些東西缺失吧,即使是DYK本身被提過水票不少了。BTW,我也是見DYK的項目如有有感興趣才細讀再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5日 (一) 09:09 (UTC)
在我看來這就是冷門主題不受關注,導致同樣達標的情況下,出現冷門落選,熱門當選的不公情況。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好事。—AT 2019年7月15日 (一) 09:25 (UTC)
這是一個很難搞的問題。我得說冷處理是不得罪人,又可以阻止劣質條目的方法之一。--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6日 (二) 23:22 (UTC)
這是一個現實的做法,儘管冷處理僅僅能對應少數的劣質條目而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8:23 (UTC)
當前規則下一個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方法:繼續編輯,延展編輯期,再次推薦。雖然很不優雅,我個人也不喜歡,但是社群認同。不建議做什麼規則上的改變。你要麼相信投票者都是體面而且負責的人,要麼取消一般人的投票資格。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00 (UTC)
有一個辦法是自己邀請其他用戶參與特定條目的評審,但有可能請回來反對票(如果主編的目的僅是上首頁的話);這句話GA/FA/FL也適用。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7日 (三) 12:04 (UTC)
WP:拉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2 (UTC)
我的經驗是:我曾經試過這樣做,然後請回來了一些有評審意見的中立/反對票,我其後根據評審意見改善了條目。 DC17FLC GAC 2019年7月19日 (五) 09:04 (UTC)
為了條目質量,本來就應該請可能投反對票的人來評審,而不是請和自己友善的人來評審。當然了,我說這個有什麼用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18 (UTC)
技術上可以透過措辭讓他看起來不是拉票,不過事實上⋯⋯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8日 (四) 01:34 (UTC)
措辭不過是表面形式,對實質沒影響。當然了貴維基百科社群連罵人都無法分辨,更何況拉票了。適當的邀請是好的:例如邀請相關領域比較擅長的維基人評審。而邀請和自己在人際關係上比較熟悉,但在領域內容和方針上並不特別熟悉的維基人參與評審則屬拉票。(邀請和自己在之前的評審中有過不同意見的維基人則是非常好的。)那麼問題來了,第一怎麼知道相關領域誰比較擅長,第二有些領域如果確實比較冷門,少有人熟悉,怎麼辦。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
一個補救方案是:社群選出一批"優秀編輯"並給予他們在這種特殊情況下的裁量權。--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19日 (五) 19:09 (UTC)
這恐怕爭議更大。—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0:48 (UTC)
這個問題就沒有完美的答案嘛。--Temp3600留言2019年7月20日 (六) 14:51 (UTC)
所以我的看法是你維社群共識不行,評審的嚴肅程度不行,所以在流程上做那種修改基本沒有正面影響。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2日 (一) 01:20 (UTC)
在下想說的是:主編難道會不知道他寫的是冷門條目嗎?主編難道會不知道冷門條目比較不容易入選嗎?如果這兩個問題都知道的話,為什麼主編還要寫冷門條目呢?敝人想到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而不只是為了個人的DYK分數著想,那又何必為他不平呢?寫冷門條目根本不是他的責任與義務,但是他卻選擇寫了呀!他為什麼要寫呢?
再說冷門與否其實很主觀,你既然敢提DYK,自然就會有人看一看,就算是自己不熟悉的範疇,只要寫得行文流暢、有憑有據、中立客觀、分類恰當、分段良好,還是會投你一票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5:51 (UTC)
始終不同人各有所長和興趣,不是所有人都擅長寫熱門主題或對其有興趣的。因此,就算「有比較高的節操與奉獻精神,他願意為知識服務、為維基服務」,也不代表不值得得到同樣的待遇,反過來說就算不大力鼓勵,也應該一視同仁,以免僅餘的意志被消磨下去。另外,當然很大程度上不論冷門熱門,寫得好的條目還是會過的,但是仍然會有極少量條目是寫得好,僅因票數不足而無法通過。以我自己來說,約有20篇條目屬於這種情況,當然比例上不算是很高(佔我的DYK只是約3%),然而既然符合標準,我還是盡可能希望有辦法保障這些條目,也希望避免因為無故落選而打擊到用戶的寫作意欲的情況出現。—AT 2019年7月20日 (六) 16:09 (UTC)
可是,學習並非「只是」為了考試成績,同樣地,寫維基條目也並非「只是」為了累積入選DYK次數啊!而學習尚且可能有老師父母逼你,寫條目又沒人逼你。況且,世上絕少有不勞而獲之事,卻多有勞而不獲之事,而目前所有的DYK入選標準本就是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在下當然樂見能有更完備卻又不過度複雜的機制使之趨向充分必要條件,但就算沒有,也不是那麼嚴重,世事本非努力就必然成功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7月20日 (六) 16:58 (UTC)
當然大多數用戶也不會因為一次半次無法入選而放棄提名DYK,我提出修例只是希望盡可能讓維基人的努力得到回報而已,如果您有同樣的經驗的話,相信您能夠理解我的意思。況且,您也贊同需要更好的制度,在這一點上我不認為我們之間有分歧,至於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什麼則需要社群共同探討。—AT 2019年7月22日 (一) 13:18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倒不如堅持現在的形勢,讓編者更加努力。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2日 (一) 14:31 (UTC)
「這樣做我提名失敗的條目也不會中啊」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4:54 (UTC)
就是有提名但票數不足,我覺得目前7天OK,畢竟門檻在這裡,編輯想上首頁就需要注意條目的品質(或是夠不夠引人注意),現在的舊至新排列就是個很好的方法。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29日 (一) 07:36 (UTC)
我正式動議DYKC在9月16日進行改版,使DYKC改為舊到新,現公示7日。Sanmosa DC17 GAN 2019年8月27日 (二) 10:03 (UTC)

題外話

  • User:Fran1001hk理論上不太需要,除非維基百科用戶有這個共識協議達成。這個提議(-)傾向反對,理由以下:
  1. GA評審不等於DYK制度,GA也沒有像DYK一樣什麼「提早達標就提早關閉投票」這種東西。GA評選,7天就是7天,可能提案這種將GA評選改成像DYK一樣的話也會有其他用戶反對。
  2. 這可能會導致讓移動評選在處理上會很難處理,而且再也不會在{{Article history}}中的GA評選用到參數「failed」,就會好像顯得提名就會保證通過的樣子,故不太認同這種提議。
也講一個題外話,可能上面說的「李旦福」在DYK評選的時間可以列入維基百科之最也說不定XD。至於一開始上面說的那種「因為僅3支持票而在沒有反對票情況下落選」,幾種可能:一、礙於面子不想投反對票罷了(將共識制融入評選制度的時候有人有說過),二、參與度、投票率、光顧DYK程度不足;相反,投了支持票又會被嫌「水票」的機率那是一定有的。此話再說一次:「評選中無法解決的bug是可能會存在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11日 (日) 09:07 (UTC)

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

完成,無異議,日後自行撤銷提名的FA/FL/GA統一不受30天時間(指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之限制。--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03: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有想到一個問題,不知道好不好請各位想一下。比如說像是GA的評選期限是7天,而所謂「30天期限」是指「當一個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如果GA的期限快到時間截止日了(比如期限的第5天至最後一天時間結束前)才撤銷提名,那麼這種時候到底適不適合用「30天期限」呢? 其他的評選(FA/FL/FP)亦是一樣的問題。如果像是這個例子來說,某A在第5天才自行撤銷提名,那麼如果30天內(即某A在第6天至第35天內)再次提名這個條目那是否有效? 之前的相關討論有評選提名無效如何處理是否新增規則,但好像忘記了所謂用戶會否有打擦邊球的bug疑慮(之所以會覺得評選這東西本身就存在可能無法解決的bug不是沒道理),如果這種提名適合使用忽略所有規則的話也請順便說。--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9:0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撤回評選是否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氣旋哈米甚的GAN我看不下去了。這些事情最終還是要明確。當年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我應該是IAR方式處理,當時大家沒甚麽意見,結果現在有人推翻自己過去的做法,我不怪他,但這事情真的使我對規則的理解變得非常混亂。當事人們:@StreetdeckachanhkSickManWPYolopertzFran1001hk@EasterliesOhlittlewriterEricliu1912卡達Borschts@TenbeensSuper Wang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15 (UTC)

加ping@Z7504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27 (UTC)
  • 承我在優良條目評選的意見,撤回評選與普通走完評選期的條目相同,都應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否則只要每當被反對時撤回評選重提就好了,必定沒完沒了,且極有可能涉及遊戲維基規則。至於所謂的IAR問題,上次評選可以用IAR處理,不代表這次可以。上次評選從撤回到重提之間起碼還隔了一天,而且您確實有即時的修正一些錯誤;這次評選不僅從撤回到重提之間才隔了5分鐘,而且這樣就算了,他在提名前連典範條目評選中被指出的錯誤都沒有修改,還要等我提出不合要求才做了,漫不經心。從提名人的態度來看,他明顯是覺得「既然典範條目選不上,那就來選優良條目吧」。綜此,我不認為本次評選適用IAR。——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4日 (五) 10:33 (UTC)
  • 先看你們怎麼認定吧,過往已經多次有這種毛病了,個人認為算有效啦,不過也懶得用討論頁存檔證明什麼了(或許也不合時宜需要修訂也說不定,也感謝Sanmosa認定是哪一個討論串存檔)。也不知道該在互助客棧說些啥了,想必日後還會有可能這樣子的情形。如果這句也有問題,那FA/FL/GA評選的提示就都得刪除了,這種bug可能是屬於一種無法解決的bug,請怪條文有矛盾可能吧。最後(~)補充:那個討論確實是對30天內不能再提FA/FL評選或重新提名一次GA有效果(Opky9407以前就有反映過),但這個「FA評選自行撤銷立即重新提GA評選」恐怕還是一個新的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9月4日 (五) 10:36 (UTC)
先説明一下:我只負責把應該在這裏討論的問題轉交到這裏,如果有人想特別邀請我參與討論,請另外邀請。我給討論方向已經是多做了事情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4 (UTC)
我還是留下自己的意見好了。在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過程無效的前提下,我認為可以修改規則容許撤回評選是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合理撤回時機可以再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53 (UTC)
好,我現在有些意見想發表一下:Ericliu1912Super WangSickManWP針對「可能(但不一定)有人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這點,我認為即使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也可以另外定規則避免不斷提名、撤回、再提名、再撤回從而繞過30天冷靜期的情況,而不是撤回然後重提一次就要趕盡殺絕。一個可行的辦法是進行了一次撤回和再提名動作後,條目下一次撤回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情況就會有些像ABAB這樣輪流排)。另一方面,我在上面也提及到「合理撤回時機」,我認為可以規定在預定評選期結束前24小時內才撤回在任何情況下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Easterlies「容許撤回評選不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並不代表相關評選無效(我記得之前為了搞一個「評選無效」,我還特意到客棧請求行政員判定,而且還失敗了,那一次是傀儡提出擾亂性重審),這是一個比較符合人情的通融辦法而已(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的FLC撤回及再提出是一個例子)。為表慎重,我認為應該要求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相隔最少一日,讓編者重新審視條目的狀態(如果有認真重新審視的話,長的條目可能要花不止一日),然後作出所有必要的修正。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8:13 (UTC)
  • 個人意見:以下幾點情況不適用於「冷卻期」限制(即可在撤回的30天內重新提名):
    1. 由GAC撤回而提交FAC(FA評選肯定比GA更加嚴格)
    2. 無任何他人評論(包括支持/中立/意見/反對,因本人經歷過一次這種情況)
    3. 在提交條目後/評選截止前一段時間撤回(類似Sanmosa所提「合理撤回時機」,GA/FA時間要有所不同)
    依舊堅持我的觀點:所有含建設性意見評論的評選都應算作有效且受到「冷卻期」限制。--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8:40 (UTC)
    Easterlies我不能接受你最後的那個觀點。我舉出的那個前例其實就證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如果這樣還要相隔30日的話,那我只能認為這屬於墨守成規。你的第一個觀點可以考慮,不過GAN轉FLC又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9:34 (UTC)
    Sanmosa可能是我沒有太表達明白,我舉個例子。我提交了一個GA,但是由於各位指出的問題頗多而打算撤回修改,如果在提交後的兩天內撤回是可以接受的(即不受30天限制),但如果我在評選的第五天(截止前兩天)選擇撤回,那麼這樣就應該等30天後再提交,因為可能會有故意重複提名而消反對票之嫌。--Easterlies 2020年9月5日 (六) 09:57 (UTC)
    Easterlies所以那個「冷卻期」除了指30日外,也可以指我提出的「撤回後至少一日」?這樣的話我同意你的觀點。另外,我也認同你的第二個觀點,我會在之後的正式提案中納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0:04 (UTC)
    條目及列表性質不同,GAN轉FLC按目前規定仍可執行。--Azure Streetdeck こんにちは 2020年9月5日 (六) 10:01 (UTC)
  • 這到底是什麼問題?難道有人以為在沒有限制FA評選後30天內不能評GA(或反過來)的時候,評GAFAFL就可以撤回評選,然後馬上又再提名嗎?撤回評選不就是評選不通過?這不是十年前就已經有定論的事了麼?Talk:黃金之門站。另外阿拉斯加州自治市鎮及人口普查區域列表明顯就是當時沒有人提出來而已,實際評選無效。--7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14:48 (UTC)
    十年前的定論現在未必適用。現在連剛通過幾個月的共識都能被直接推翻,就別説十年前的定論了。那時候我用的是IAR(這點我當時有説明),當時沒人對此有反對。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21 (UTC)
  • 抱歉,現在才看到此討論。我認為無論條文是如何設定,都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逼不得已」撤回的情況(例如經改善後無用戶改票等),設立新條文只會影響該批維基人改善條目的意欲。故若大家看見有人遊戲維基規則,投反對票即可。另外, 囧rz...大家不需要討論「不斷提名後撤回」這種極沒可能發生、用廣東話形容是「小學雞」的事。要是有,大家無視/反對票不就行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29 (UTC)

暫擬條文

在上面,我説明了撤回可以給編者一個機會重整條目,花比較短的時間重整以後重新出發。雖然有用戶搬出十年前的定論,但是過去的共識可被挑戰,也並非必須遵守。不過未免生起後續爭議,我在此提議明文某程度上允許撤回評選不必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5:42 (UTC)

  1. ^ 設條目進行第N次評選,「此前的兩次評選之間」指第N-2次評選結束與第N-1次評選開始之間的時間。
好麻煩……--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5日 (六) 23:56 (UTC)
太複雜了⋯⋯不太明白第一條在說什麼,建議舉個實際例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0:11 (UTC)
Super WangEricliu1912我基於註釋弄一個例子出來:假設新規則於1712年1月1日實施,條目A在1712年1月10日 00:00 (UTC)開始進行第一次FAC,而提名人於同日12:00 (UTC)進行撤回動作。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11日 12:30 (UTC)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即使撤回第二次FAC,他還是要在撤回的30日以後才能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但是,如果同一條目在1712年1月25日 12:30 (UTC)才開始進行第二次FAC,由於第一次FAC和第二次FAC之間已經相隔30日或以上,提名人如果撤回第二次FAC,他可以在撤回起計未有相隔30日或以上的情況下就同一條目提出第三次FAC。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17 (UTC)
(如果要訂定較嚴謹但又較人性化的規則,複雜是無可避免的。如果一味求簡單,規則要麽就不近人情,要麽就過寬。只有真正能簡單的規則才能寫得簡單。)上面的補充説明是不是要寫進註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6日 (日) 01:23 (UTC)
  • 提名沒有回頭路,反對任何轉彎提議,本來就是簡單的規則。提名時發現打錯字了馬上撤銷好像還可以理解,提名後一堆人提意見了,有人指出條目連來源都沒有了就撤銷然後又重提這就叫人性化?支持寫入評選頁面明確提名沒有回頭路。--7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1:29 (UTC)
    請你別以為你自己説的話就能當成規則,我很早就已經對你這種態度有著強烈的不滿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7 (UTC)
  • 我也基本反對豁免冷卻期,像上面那個例子,明明可以在FLC長得要命的評選期中直接針對問題做改善(您在第一次評選中確實也做了,吧)然後找我劃票,沒有理由撤回評選,然後沒多久又重提啊(一日之隔其實也沒久到哪裡去),除非是反悔了,或是想要間接地把反對票消除掉。我只支持在評選沒有任何提名人以外的發言(包含支持、反對、中立、意見等)的情況下撤回重提豁免冷卻期,畢竟有時候評選是會莫名冷清的。另外,不完全反對豁免在評選提出後一段時間內撤回評選後的冷卻期,該段期間可以規定為條目/列表評選期的特定比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6日 (日) 06:04 (UTC)
  • 撤回提名可能是為了改善條目,但改善條目也可以在評審期內進行;也可能是為了防民之口,畢竟只要不評獎就很少有人指出條目問題在何處。基於和Eric同樣的理由,我反對在有人提意見的情況下豁免冷卻期。--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6日 (日) 09:24 (UTC)
    Ericliu1912Super Wang然而有一些編者即使在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也不撤回反對票,例如上面的Jarodalien。這種情況下,撤回就變得情非得已。撤回與再提名動作之間的最少相隔時間可以再討論,但我不會贊同限死在至少30日。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05 (UTC)
    不撤票有可能只是投票人沒看見,也有可能是他認為問題並沒有改善。我想不明白這如何導致撤回變得「情非得已」——意思是情況由不得自己。既然把條目送來評選,難道不應該做好接受批評的準備嗎?--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9月7日 (一) 01:43 (UTC)
    但至少我不能接受那種明擺著「無論如何我都要反對」的態度的投票人。明明問題都真的消除了,還是執意不撤票(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那樣這些「批評」真的合理嗎?(如果問題真的存在,而且未消除,我不會不接納批評。)再加上有著那種態度的投票人通常都有一定年資,其他用戶可能因此在條目於他們而言符合標準的情況下仍不敢投符合標準票。我提及的那次只是僥倖,以後可能就不會如此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19 (UTC)
    同意Sanmosa君關於各種「情非得已撤回」的意見。的確有不少用戶即使條目按意見後改善也沒有撤回反對票。--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07:08 (UTC)
    「按意見後改善」,改善後就代表着條目沒有問題了嗎?如果沒有問題了為什麼還會不斷有人提出?--Easterlies 2020年9月7日 (一) 07:33 (UTC)
    的確,改善後不代表條目沒有問題。但如果改善後已符合GA/FA標準,大家又應否改票?現實是大多數人只投票,之後就不再理會。大家提GA/FA都是希望提升條目質素,如果因為改善後沒有人提出意見/改票已落選就實在太可惜了。--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7日 (一) 11:59 (UTC)
    先説明:我的原始用詞是「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2 (UTC)
    有關條目的問題, 有時會有一些模糊空間。例如針對條目的問題, 可能是:「條目有AAA方面的問題, 例如A1, A2, A3等處」, 問題除了A1, A2, A3, 還有其他地方有AAA的問題, 若用戶只改善了A1, A2, A3, 而沒有再確認條目其他部份是否有AAA方面的問題。對提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還沒修改(其他地方的AAA尚未修改),對修改問題的維基人而言,問題沒修改(A1, A2, A3 問題已修改)。--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15 (UTC)
    同意兩位。所以,若「條目的問題已經消除的情況下」無人改票,此條文似乎未有包含。--Ohlittlewriter 香港政治專題 2020年9月8日 (二) 04:11 (UTC)
    條文無法規範維基人在什麼情形下應該要改票,我覺得也不容易確認「條目的問題是否已經消除」。以我的習慣, 若我看到我覺得不合理的反對票,我又認為條目符合標準,我就會投贊成票,來抵消我認為不合理的反對票。--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4:21 (UTC)
  • 哦~!!!原來如此!!!為什麼要撤回,就是因為你們這幫人老是投反對票,你看,要是一大堆支持票,我有可能會要撤回嗎,啊!就是你們這幫人沒事找事!多管閒事!影響維基百科健康發展!搞得我必須撤回再來提名,你們投反對票就已經夠過分了!居然還要我們這麼辛苦地等30天!你們於心何忍吶!要臉嗎?!?!?!--7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9:56 (UTC)
    我提了ANM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6 (UTC)
  • (-)反對:我只能接受「在沒有其他人投票時」撤回可以不算評選(例如本身想提GA提錯FA,發現後立即撤回)。--【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9月7日 (一) 14:14 (UTC)
  • 反對明文容許無限提報。這類事情適宜以IAR的方式按情況審視。--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4 (UTC)
    • 例子:學生在暑假大幅增訂條目,FA遇到困難後用了兩星期重新校對。希望回校前完成評審。這種情況值得IAR。
    • 例子:用戶已有多次面對反對票後撤回評選,在未經大幅增訂的情況下再次提交。這種情況不應通融,甚至可取消用戶提交GA的資格以作行政處分。--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8日 (二) 21:48 (UTC)
      本次事件似乎滿足例2:在FAC中收到反對票後以GA要求相對低一些的理由未做大幅改動而直接GAC。--Easterlies 2020年9月10日 (四) 04:33 (UTC)
      • @Easterlies:我無意評論個別例子,但我覺得撤回應視作自動落選。我們要討論的是,那些情況下可以早於30天就重新提報。我認為為了逃過反對票固然不可,但也確實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考慮容許提前提交,其中包括主編將本應需要30天才能完成的重修工作超前完成。您認為呢?--Temp3600留言2020年9月11日 (五) 05:07 (UTC)
        就以上發言來看,似乎只有我提到的「無任何留言,包括支持/意見/反對等」這一點為大家接受;而我提到的第一點「GAC撤回並提FAC」在我看來也是可以的,因為毫無疑問FAC比GAC嚴格,若GAC中大家指出問題較多的話,直接FAC也明顯不會通過。--Easterlies 2020年9月11日 (五) 05:16 (UTC)
朋友們萬萬慎重,這個提案有很大的程序性問題!我認為一旦有提名人以外的人投票,評選就不該被撤回。根據提案草案,我自己眼看一個條目如果重選GA一定落選,我就自己提名,然後挨到評選結束前12小時撤回提名,就獲得了30天免死金牌。根據提案草案,我可以反覆操作,讓一個質量堪憂的條目永遠保持GA身份。--Kirk★ 0#0 2020年9月10日 (四) 15:51 (UTC)
@KirkLU:現在討論的是作出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作出撤回動作本身一向並不受限,也與提案無關。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另行討論,以免討論失焦。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3日 (日) 00:45 (UTC)
仍然主張撤回受限,受限的情況下提名正常評選結束,對於再次的時間無需再做規範,閣下就無需提出和通過上述草案。如果可以不受限撤回,再依閣下所提草案,成如上可利用撤回後該次評選不生效和撤回後再提名限制,使得重評將會落選條目始終保持優特狀態。--Kirk★ 0#0 2020年9月13日 (日) 12:34 (UTC)
我要説的是:這個討論串根本沒打算討論你想討論的東西。如果你有需要,請另開討論串,我不想討論偏題,謝謝。SANMOSA SPQR 2020年9月14日 (一) 02:48 (UTC)
由於此案討論的是「撤回動作後是否仍須隔30日方可再提名」的問題,其他議題還是另外討論好了(PS 我之前好像也離題了, sorry...... )--Wolfch (留言) 2020年9月14日 (一) 03:25 (UTC)
我是在想如果撤回動作不容許,就無需上述規定;如上陳述的問題根本上涉及了本「暫擬條文」章節所擬新規定有無存在必要,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Kirk★ 0#0 2020年9月14日 (一) 09:33 (UTC)
不容許進行撤回動作似乎某程度上違反了WP:5P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9 (UTC)
不容許撤回是不違反的。5P5所提及的一些例外情況——無意所犯的過失——包納在EricLiu君所提的「不小心提錯地方明顯適用於IAR」這個原則,R(Rule)的平常狀態仍是不容許撤回。--Kirk★ 0#0 2020年9月23日 (三) 15:57 (UTC)
@KirkLU:然而只有你一人認為「不小心提錯地方」是可以包容的是不成事的。一旦其他人(執意)不如此認為的話(我個人判定至少Jarodalien不認為如此),即使你這樣說了,我也不能有效地完全套用你的說法,如果遇到像Jarodalien這類很喜歡打編輯戰和移動戰的人的話,情況會更嚴重,我已經不是第一次看過他這樣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0 (UTC)
我能理解您提及的對「執意問題」的擔憂,也正因為如此,允許撤回與否問題似應先於上述「暫擬條文」提案前有結論,該結論如前述——「並亦決定了草案如果執行會否有漏洞(漏洞舉例亦如上)」——是「暫擬條文」開展討論前的基礎。--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40 (UTC)
我看Jarodalien的態度的話,如果我真的按你所説的這樣來做的話,可能連你的提案也會被他否定(看到之前的另外一些討論,我覺得他是會死活不讓他自己反對的提案通過,然後不斷以違反文明的用語胡亂指控他人的人),我可能就真的變成甚麽都做不到了。有些事情你想得太簡單了,人設還是要列入考慮因素的。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4:55 (UTC)
其實我在想,「人設」等問題不影響本章節在議的提案有(如上述)比較顯著的現實漏洞。因此仍不建議目前提案獲得執行以避免新規則反而將本來只是可能可以利用的(上述)漏洞坐實,並繼續推薦先全面考慮是否容許撤回的問題。--Kirk★ 0#0 2020年9月27日 (日) 17:27 (UTC)
如果你願意實際對我提及的相關人士進行小型的過往紀錄調查的話,你就不會說這種話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51 (UTC)
我想先説明一下:由於Special:diff/56052698#關於評選中「30天期限」和「不合要求而撤銷提名」的問題相關規定製定在先(我假定通知相關討論存在的工夫已經做了),假如這裏沒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即使你們多麽反對相關規定,相關規定仍舊有效。我在上面提出的方案已經算是收緊原有規定、比較有序一些了。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0日 (日) 02:35 (UTC)
由於該提案是默認通過的,並沒有得到社群背書,在已經有人持反對意見的情況下,繼續實行該等規定明顯不符合社群期待。我認為應該先討論是否撤銷該等規定,再另外重新制定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29日 (二) 00:13 (UTC)
@Ericliu1912:我的描述單純依據Wikipedia:共識#形成共識的誤區和錯誤的「就算一致認為要作出改變,但不代表要作出改變」條所言:「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因此除非社羣能得出一個共識去如何實際修改規定,否則舊有規定仍舊有效。你的主張與方針的表述有違背之處。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46 (UTC)
您沒有明白我說了什麼。我只有表明該案可能不具備正當性,並沒有質疑其合法性,也沒有要求直接去回退修改,何來「貿然改變」、「違背方針」?只是希望社群先就該案本身進行討論,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這樣錯了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1:20 (UTC)
@Ericliu1912:我的意思是「決定是否撤回,之後再來擬定新條文」於相關方針而言是不合理的,兩者是應該同時進行的。換言之,我的意思是:除非討論結果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上面確實有人主張這個),不然不能進行單純撤回既有已通過提案的動作。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35 (UTC)
共識方針並沒有規定討論不能分開進行。該條文僅適用於「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的時候,而如果有共識的話自然就沒有問題。共識是會改變的(何況當初只是沈默的共識),以本案來說,由於此規則的修改具有急迫性(關係到內容評選),如果社群有共識認為應該做出改變,也就是先撤回該修改,那麼就沒有理由反對。之後,再討論是否要擬定新的評選冷卻期豁免規則(或是不擬定規則,即不容許豁免),我想並沒有什麼不可以的地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日 (四) 13:10 (UTC)
難道你們現在不是「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現在的重點就是「如何」,你們只有共識說「要改變」所有撤回評選動作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但沒有共識「如何改變」這個規定,你這樣回應以後,我更肯定我沒理解錯方針。而且,都討論到現在了,又不是攸關反破壞或維基百科百科全書的根本,內容評選現在又沒任何異動,我看不出這提案有任何「急迫性」。如果做了撤回該修改修改的動作,根據方針,實際上的效果就等同於說「如何改變」這個規定的共識就是「任何形式的評選終結都適用評選結束30日內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我為了不要讓僵局出現,我都已經直接提了一個提案了,結果還是徒勞無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2 (UTC)

建議為典範條目、優良條目和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延長期

完成:
  • 特色列表評選/重審自11月1日起縮減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長投票期14天;
  • 特色圖片評選/重審自12月1日起延長為基本投票期14天+延長投票期14天;
  • 自12月1日起進行的評選/重審的基本評選期內若只有提名人票,則不進行延長,視為落選(或撤銷特色資格)。

--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0 (UTC)

於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代為修正描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1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可能本人前些日子剛正式回歸,很多規範都有變化,比如發現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評選都有延長期,而且還是兩次。但在今夏動員令進行過程中,本人又發現優良條目和特色圖片評選沒有延長期,導致一些條目和圖片因支持票不足而落選。竊以為,特色圖片作為與典範(特色)條目和特色列表並稱的三大特色內容之一,其評選理應享有與後者評選的同等待遇。而優良條目作為僅次於三大特色內容的優秀內容,也應享有次於三大特色內容評選而高於DYK的待遇。綜上,本人在此提議,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兩次延長期(時長同典範條目和特色列表評選),為優良條目評選設立一次延長期(時長一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9月29日 (二) 18:19 (UTC)

非常抱歉,之前看岔了。本人在此增加提議,為典範條目評選也增加兩次延長期(時長同特色列表評選)。——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0年9月30日 (三) 06:10 (UTC)

雖然個人不太滿意Jarodalien的言行,但FL評選期過長是公認的事,這點我個人也認同Jarodalien。上次縮短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這次(我也有參與),由30-30-30改為14-14-28。我建議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2);後備方案是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縮短至14日(即改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5)。現階段我不會對其他可行的方案進行否定。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5:25 (UTC)
補充一點:除非後續有合理強力論據表明這樣做不妥,否則我不反對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延長期。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8:29 (UTC)
(+)支持縮短FL周期,我的意見是14-28。從我來看第三延長期根本沒必要,本來FL評選時就是最長,有些人在前期反對較多或條目質量較差的情況下索性就放棄了維護:就如現在的FLC,在動員令結束也無法加分後就任由他人提問也不做回應不做改善,這種行為令人不齒,同時也極度不負責任。--Easterlies 2020年10月2日 (五) 14:16 (UTC)
我甚至在想把動員令和平常的特色內容評選長度分開規定,畢竟動員令期間有那麼多想要用GA/FA/FL/FP沖高分的人在。既然有些人那麼在乎分數,就順你的意好了--🌝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日 (四) 09:07 (UTC)
建議把票數門檻砍掉一半。這一方面利於減少湊數用的橡皮圖章票,另一方面有助於凸顯意見的重要性二哈二哈(GA減少一半再去掉提名人,等於是兩張票,比DYK還少。但我認為二者的票不能類比:GA需要編者逐句審讀條目,1張合格的GA支持票,價值已經勝過4張DYK支持票了。現在條目評審給人的感覺:DYK需要4人隨便看看;GA級別較高,於是多派兩人隨意看看;FA級別最高,就再多派兩人隨意看看。我覺得GAN和DYKC的評選模式應該差別化,而且差別越大越好,以免GAN套用DYKC的粗審思維。)—洛普利寧 2020年10月1日 (四) 10:44 (UTC)
不太現實,就算票的價值不同,投下去的結果也一樣。除非GA以上對於投票者有更高的要求,比如巡查豁免者之類。否則,要上GA太容易了。--AT 2020年10月1日 (四) 10:52 (UTC)
這個確實。如果設立有效的門檻,DYK(初級/丙級條目)和GA和鴻溝太大,估計又能刷掉好多人。另一方面,評審長一點的條目半小時都打不住,完了也沒什麼好處。對比en:Template:User Good Articles reviewed,中文區評審從來都沒有被當成過東西。如果說互惠互利,我幫其他編輯逐字逐句看完條目,那其他編輯是否願意以同等的品質評審我的條目?PS:現在老編輯放水,新編輯照學照做,都不知道何時能翻身。總覺得這個問題無解。—洛普利寧 2020年10月1日 (四) 11:57 (UTC)
若是和評選期延長較無關係的提案,要不要另案討論?-Wolfch (留言) 2020年10月1日 (四) 13:35 (UTC)
同意,但討論串目前不太分得開。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3:57 (UTC)
既然有人提出要分開討論,那我來吧。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 我估計這種加長時間應該是借鑑英語版本,既然說法是「太冷」而不是要「讓明顯不符合要求的條目有大把時間可以慢慢改,寫完不用檢查不用消紅」,那我建議:1、如果基礎評選期除提名人之外沒有任何支持,14天即存檔(英語就是這樣做的);2、如果這裡的結果是還有第二次延長期,那麼第二次評選期完結時應該有至少半數的淨支持(比如5支持1反對);3、建議把特色列表標準中的「並且把紅色連結的比例降至最少」改成「列表項的藍鏈比例達到九成(或八成)以上」。全文基本無來源,或是藍鏈不達標準的,如果大家實在不願意搞「即時不合標準」,也至少讓這種條目不要再延長下去了吧。--7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5:15 (UTC)
    • 同意劉嘉。14天不夠票,總不會連個和議者都找不出來吧。--Temp3600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17:01 (UTC)
    • 初步同意Jarodalien的首點。Jarodalien的第二點的前提是二次延長期仍存在,而我並不主張維持二次延長期,因此我沒必要表態是否同意Jarodalien的第二點。Jarodalien的第三點可能已經是另一回事,宜另案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23:28 (UTC)
    • 即便寫了FAFLFPGA標準,但「即時不合要求」(俗稱「特別條款」)到底有幾個人敢用?即便現在才看到這個公示(總結處已經寫了),對不起,仍然不想對於評選期限是否縮短、延長期限做出評論。「特別條款」現在也只在GA用過幾次而已(如熵 (資訊理論)2019冠狀病毒病),其他評選實際上根本沒用過,也沒有親自看過誰特別用過「特別條款」。請要知道一件事:「評選」期間要設定多久,一般「重審」期間就是多久,「重審」並不太適合用「特別條款」,而不是單就「評選」期間要多久做討論而已,否則肯定有爭議。像「重審」在FL評選時,就是得等到延長期限全部結束才能執行,除非提早拿到淨支持票門檻。--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8 (UTC)

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評選延長期

現時,特色圖片評選的周期是14天。若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評選延長期,我建議僅容許延長一次,延長期亦為期14日;最長總評選期則為14+14=28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42 (UTC)

縮短特色列表評選的評選期

上次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是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由30-30-30改為14-14-28。再縮短的提案暫時有以下幾個:

  1. 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2);
  2. 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縮短至14日(即改為14-14-14,同Wikipedia talk:特色列表評選/檔案3#縮短特色列表評選期方案5);
  3. 將首次延長期的14日延長期取消(即改為14-28,同Easterlies上方提案);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14:38 (UTC)

第一階段總結

通過:

無人有異議,作通過論。實行安排見最底下本人與KirkLU的說明。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用戶普遍贊同縮短特色列表評選的總評選期,並同時普遍贊同將最後一次的28日延長期取消的方案。現公示根據以上討論而得出的條文(如下所示),以修改WP:FLC,而Template:FCpages/Preload_FLN也會相應地修改。

現行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28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條文
存檔程序

評選/重選期分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以上。公示期為期7日。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34 (UTC)

@Sanmosa:你是替換引用了比較條文模板吧。還有現行的是14+14+28不是30+30+30。--🌝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1 (UTC)
@Super Wang:照抄舊存檔漏改了,已改。bot當時存檔時自動subst。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2 (UTC)
對不起,現在才看到這個公示,不過也沒差。順便回上面:當初在延長FL期限的討論應為這個討論串存檔引起(如果理解有誤請見諒),不過沒意見,現在也已經「減少」碰觸移動評選的次數了(總有一日要把機會讓給別人的)。如果各位都嫌評選時間太長,縮短期限也罷,至少也要讓要做移動評選的其他人知道這個提議要通過了。講難聽一點,不代表這次討論過後以後就都不會再對評選期有任何、任何的意見,那是不大可能的(即便隱退了也是有可能再出現這種現象)。看看FL評選成立才多久,討論頁一堆抱怨評選癱瘓的、期望延長期限的,維基百科基本上都已經討論過了(從存檔1就看的到了)。不是嗎?也真不知道有什麼好講的。如果沒人會關注,哪怕期限是延長或者現在這個提案期望要縮短,不會過的評選基本上就是不會過,如果會過的早就會過了。嫌不會過的話為啥不要叫人來拉票、灌「水票」就好呢?所以不用再抱怨一個評選到底會不會過了,全部都是有沒有人要關注的問題。不只FL評選而已,其他評選亦同,所以當然不想再對「期限要設定多長」做評論了。至於其他評選要設定多久的延長期,有待觀察。--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1:58 (UTC)
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樣,這位z講的話我還從來沒有真的聽懂過……--7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07:55 (UTC)
#MeToo,但大概是希望有更多人關注評選,提高投票率一類,正如其簽名所言。 --🌝双节同庆🇨🇳🇨🇳🇨🇳 2020年10月13日 (二) 09:09 (UTC)
聽不懂人話那就算了吧,不想插手什麼,總之期限要延長還是縮短不會做評論。任何一個評選提名大致都一樣會過的就是會過,不會過的期限再給多少應該也不會過,有沒有用戶要關注評選的問題啦。那些期限長短頂多只會影響到何時執行移動評選而已吧?上面講的明明就很清楚,真有這麼難理解嗎?那肯定你們邏輯也有問題。簡而言之兩點,第一:「重審」期一定等同「評選」期,在決定要延長或縮短期限前請想過好嗎?第二:大可直接說,即便寫了FAFLFPGA標準,「那些FA/FL/GA標準根本都是寫假的」,如果是寫真的話,今天肯定有更多用戶敢用「即時不合要求」(俗稱特別條款)來做移動評選,而不是只有GA評選使用零星幾個而已。不是嗎?再有問題乾脆不參與評選不是最快、最好了嗎?跟一個入選FA/FL/GA條目(或列表)上首頁遇到的問題基本差不多,講了再多都沒用。你們會寫出那些符合標準條目的用戶難道真的不懂問題出在哪嗎?在你們聽得懂「不是人話」的話以後,還要看看你們要把其他評選(FA/GA)期限改成怎樣呢。WTF了,難道FL期限最早延長的討論串存檔你們也沒看到嗎?明明全部都說了阿。--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3日 (二) 16:18 (UTC)
問題不大。--Easterlies 2020年10月15日 (四) 15:02 (UTC)
為免生混亂,此措施若通過,將於11月1日 00:00 (UTC)方正式實行。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05:42 (UTC)
隨手程序性問(多)題(嘴):表意即上述時間之後提名的評選方適用新規則。--Kirk★ 0#0 2020年10月19日 (一) 06: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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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討論

通過:

無人有異議,作通過論。此措施僅適用於12月1日 00:00 (UTC)起提名的評選。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5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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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位,稍後有正式留言)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0:50 (UTC)

現時上方有兩個提議我認為值得討論:
  • 為特色圖片評選設立為期14日的評選延長期;
  • (特色列表評選的)基礎評選期若除提名人票外無任何有效符合標準票,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以上。建議就兩者作針對性討論。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2:03 (UTC)
GA的投票期可以一起討論吧?FL不是已經都決議縮短評選期並將從11月1日起適用嗎?總之上面已經說了,「不會對評選期要設定多長多短插話」。因為會過的評選就是會過,不會過的再長的投票期還是不會過。重點其實還是在「有沒有用戶想關注當前、現正進行的評選」(因為內容可能就符合當前評選的標準),而並不是對說評選期要設幾天,那根本不是主因。不然就直接請人進行拉票(拉票都不敢作為方針的一種了),跟別人說對某條目/列表評選拉票給什麼好處就好了,何必還要對那些評選期限做討論,增加移動評選可能的困擾呢?連這些都沒有一定共識了(反正N年後還是有可能再提一樣的問題到互助客棧吧?),那麼上面也說「那些FA/FL/GA標準根本都是寫假的」不是剛剛好而已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19日 (一) 17:15 (UTC)
@Z7504:但這裏的焦點不太在GA那裏。你就該事項(我估計你要說的是快速不合標準的事項)開新討論串會好些。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0日 (二) 05:49 (UTC)
激寒紅字自裁,請--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0月23日 (五) 03:28 (UTC)
紅字標示代表根本就是事實阿。如果不是事實,為什麼你們都沒人敢用那些標準來壓明顯不合標準的評選,然後做出提早移動評選的動作呢?不只沒看過,連聽說也沒有,那麼那些標準從頭到尾都是假的。不是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6:11 (UTC)
我用過,然後被MintCandy退掉了。單開一個新討論串較容易讓焦點集中於主題,所以我請你開新討論串。我連建議都給你了,你是想討論那個主題的話就拜託快開新討論串,不要再在這糾纏些甚麼,我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04:03 (UTC)
說實話,可能是我腦子不好,真沒看懂你們這節在說什麼(尤其是Z7504的發言),請求各位解釋。—MintCandy♫ 歡迎參與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0年10月30日 (五) 13:27 (UTC)
@MintCandy:i.e. 我認為這裏應該討論此討論串內提出過的其中兩個提議,但他想討論另一個提議,我請他另外開新討論串。我說可以在這裏討論的兩個提議現在打算討論一下嗎?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38 (UTC)

唉,我還是提個案好了。以下是提議修訂:
提議一: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
原條文:「特色圖片評選的周期是14天,候選圖片評選14天後根據投票情況整理出投票結果。」
提議條文:「特色圖片評選的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滿足以下條件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
提議二:Wikipedia:特色列表評選(如提議一通過,則同時寫入Wikipedia:特色圖片評選):
原條文:(無)
提議條文:「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以上。@MintCandyJarodalien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33 (UTC)
@Sanmosa:這裡的「符合標準票」是{{YesFP}}和{{YesFL}}嗎?我會這麼問,是因為「符合標準票」也可以被理解成「有效票」。--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1 (UTC)
@Super Wang:你沒理解錯。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07:42 (UTC)
唉,我還是公示好了,不然任何事情都辦不到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0日 (二) 14:24 (UTC)
真是抱歉,說的搞到從來都不說人話一樣,重點都沒人懂。重點不在於評選期限,而是在有沒有人真的要關注評選。不想理你們就是這樣子,因為在這裡跟10個說了,10個都嘛說不懂,誰知道是不是說謊。FL評選不是也公示過通過了嗎?沒意外這個也會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1月12日 (四) 08:07 (UTC)
嗨,有據可依就比沒有強,遵守與否看個人,僅此而已。--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09:41 (UTC)
@Sanmosa:我還有個問題要確認:「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票外無Yes票的提名不再進行延長期」是否意味着只有提名人的No票的重審就不再延長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15 (UTC)
@Super Wang:你沒理解錯。這是一個很好的快速重審程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3 (UTC)
那我支持,不僅是因為可以加快重審,也便於主編儘早再行PR、改善好條目再來評選。希望加速的重審不要讓人變得急躁。--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2日 (四) 11:27 (UTC)
@Sanmosa:公示似乎結束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18日 (三) 08: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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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在僅有No票時取消特色列表/特色圖片重審延長期

有關延長FP重審的提案會在下方重新提出,此案結。至少我弄明白一件事了。--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2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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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根據本人處理特色內容的經驗,重審有時顯得過於time-consuming了。現有規定是頭14天內只有提名人票的重審才不進行延長,其漏洞是有很多票no的重審反而比只有一票no的重審要多14天的評選流程。因為現在參與評選投票的人其實不算多,鑑於提高大家都認為不夠FL/FP資格的列表/圖片的重審效率的考慮,本人在此提議:基礎評選期內僅有NoFL/NoFP票,則不進行特色列表/特色圖片重審延長。請注意此提案與先前不具FL/FP資格的列表/圖片的評選無關,本提案的scope只限於重審。懇請大家參與討論。也請@SanmosaZ7504二位發表一下意見。--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1:45 (UTC)

@Super Wang:不對,現在的規則是「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Yes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你説的那種情況是本來就可以不進行評選延長期的。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3:50 (UTC)
Sanmosa是我瞎了。另一方面,現在的特色圖片重審期只有14天,如果有人投yesFP的話需不需要延長?--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4:52 (UTC)
延長吧,我以為之前也一併延長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5日 (六) 07:3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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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延長FP重審期為14+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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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FP評選是基礎評選14天,延長投票期14天,共28天;如果基礎評選期內只有提名人票或者除了提名人票以外無YesFP票,則不進行延長。FP重審理應也如此,但是FP重審和FL重審有一點不同就是,重審和評選用的模板所示期限不同,所以存在FL重審不存在的「評選和重審長度不一致」的問題。因此本人在此提議FP重審同樣適用14+14天的投票期的規定。本案實為對{{FPCdel}}這一計算評選期限的模板的事實性修訂,故直接開始 公示7日。--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5日 (六) 08:31 (UTC)

  • (+)支持。再說一次,重點還是有沒有人要關注評選的問題,所以就別再問評選期限要多長才是合理的了。況且,FP評選已經不出意料之外的通過互助客棧了,這個FP重審不改成跟FP評選一樣的期限很奇怪吧?可能有人會說,為什麼一直需要強調有沒有人要關注評選這個問題,詳細理由輸入在討論頁了,拜託別再質疑為什麼要這樣說了。見仁見智,不滿意就不要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2月6日 (日) 05:46 (UTC)
我個人也是有一個期望,就是評選的規則在這一波修改潮後短期內不需要再進行修改。我估計評選的規則很快就會重新成形。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9:28 (UTC)
  • (+)支持,各位也可以看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12月#提議FPC新增除名並替換功能。--今天是我入維一周年的日子,還想再討一個蛋糕…… 2020年12月6日 (日) 12:31 (UTC)
  • (-)反對,我不認為圖片評選為何要這麼複雜?延長時間有什麼意義?如果僅僅是因為參與度不足,那麼說明FP本身存在問題或者社群對FP不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延長時間就更加沒有意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7日 (一) 02:23 (UTC)
    • 這並不複雜,僅僅是把評選及重審的時間統一為14+14而已,這就是所謂「意義」。如果社群對FP不重視,重要的是讓社群重視起來,而不是只抱怨句不重視、「沒意義」然後什麼都不做。比起抱怨「沒意義」,為什麼不讓它變得更有意義呢?抱怨又有何意義?至於所謂「FP本身存在問題」,本人不作評論。--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7日 (一) 07:10 (UTC)
      我沒有看出延長時間和社群重視之間存在必然聯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7日 (一) 09:20 (UTC)
      把對模板的實質性修改和社群重視與否聯繫起來的不是我而是閣下。我從頭到尾都沒表達出「延長評選就是想要獲得社群的重視」的意思;我提出給FPCdel加14天,是因為重審理應和評選同期。我完全可以直接按照之前sanmosa提出、12月1日起實行的修正案直接去改FPCdel模板,把現有的14改成14+14(這樣才和{{FPCnom}}一致),因為那個提案已經形成了決議;但是我覺得公示一周也無不可。也就是說即使我現在改了FPCdel,我也是在執行社群決議,和本周六再改的區別只在於我暫時不想這麼幹而已。--Súper Wáng Adios Diego 2020年12月7日 (一) 10:43 (UTC)
不好意思一時沒搞明白是因為評選和重審不一樣的問題。那我就不反對了。雖然我根本就反對延長評選時間,特別是圖片評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2月9日 (三) 02: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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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不意外的評選Bug又一樁

完成,結論是:
  1. 此次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GA評選算通過。
  2. 如果紫式部FA評選最終淨支持票有達標,會比照辦理算通過。如沒有則算沒通過FA而落選。
  3. 拉票等行為是否要算為無效投票或者視為已經提名過一次而落選,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之問題,日後可能會有其他用戶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7: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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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用戶就是很奇怪又神邏輯,直接把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的GA評選意見複製在下:

「所以這樣子到時候如果淨支持票達標要算通過GA還是不過?你們既然說2020年11月9日方針已經通過卻又不寫在各評選的提示,而且就當時通過時也沒有這樣子說,此次應該還是要算過,下不為例吧?有關加在各評選的提示,各位請撥空去看吧。這個問題,就給你們找時間做共識吧,別再浪費時間了,因為你們當時通過方針卻都沒有寫在各評選的提示,當時肯定也有漏掉什麼不知道的Bug。如果因為拉票而使評選通過的情況下仍然視為有效提名的話,那你們還是變相鼓勵拉票而沒有任何實際處理評選無效的方式嘛?真的是標準的Bug,有沒有在互助客棧討論過,結果都是大同小異。這種做法最後可能就是:算過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一定有用戶有意見,變相沒有共識。」

因此現在來到最棘手的問題了:該評選已經結束,結果是7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沒有反對票,符合標準。但因為涉嫌拉票的問題,所以目前還沒有定論。不過評選早已不是第一次出問題了,以前年度也有類似問題,比如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撤回評選是否適用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等問題,這次是涉嫌拉票,等同連續3年都有問題,都有出現Bug。就不再浪費時間囉嗦了,看你們怎麼定義此次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的GA評選吧。千萬別再說一邊鼓勵拉票然後又說拉票是不對的這種所謂的幹話,這樣的話就算以後可能也沒有用戶敢做移動存檔,真心建議不要浪費時間來維基百科編輯的好,不鼓勵,因為Bug越來越多了而且根本不可能解決。既然早就知道不可能解決,何必浪費時間?這一次就不處理該次評選的有效性了。之所以問在互助客棧,是源自於管理員@Cdip150所述:「因拉票而過來投的票在默認的情況下還是有效的,如果要當成無效,在現有(原有)的框架下需要在互助客棧另外提出,請求是次結果以忽略規則的形式作廢」。還有一點忘記說:這樣難道還有用戶承認可適用忽略所有規則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0 (UTC)

本人觀點是,在條目評審領域還是寧缺毋濫比較好。我認為在這個情況下,可以不妨通過忽略規則的方式作廢條目評選結果,或者延長評審時間。--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11日 (三) 12:21 (UTC)
如果條目評選結果可以隨意作廢,這樣會產生管理員濫權的問題。Cdip150(和現行方針規定)的設想是完全不切實際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這種作廢絕不可能衹由一個管理員做決定了,管理員互相監督下可減少濫權的機會,更遑論隨意作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建議改成一票否決制。至於這個條目,如果社群真的有意見,建議:7大在評論區貼提醒(2021年8月8日 15:05)之前的票作廢,而貼提醒到評選結束(2021年8月11日 05:30)經過2天14小時25分鐘。故延長4天9小時35分鐘。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8月11日 (三) 13:50 (UTC)
這樣做沒有意思,他們大可以重新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12日 (四) 00:28 (UTC)
  • (※)注意

誠邀閣下就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GA評選給予評級和意見,萬分感謝。
— Hihipk於多名用戶討論頁的留言

這只是單純的邀請其它用戶參與評選的通知,並沒有推銷立場,符合WP:拉票中的要求,是適當的通知,不因算作拉票。——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1:09 (UTC)
除了留言內容,被拉票人的身份角色也要考慮,被拉票人在此事件中並不符合WP:APPNOTE中所指的任何一項可以的選項,故即使留言內容未推銷立場,但仍屬拉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2:18 (UTC)
「相關編輯的使用者對話頁。」--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3:38 (UTC)
請解釋各被拉票人與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這個條目如何相關?--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03:44 (UTC)
都是香港人?--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6:13 (UTC)
我是見被拉票人有參與過條目的dyk/同行評審/是香港人才去邀請。—Hihipk貢獻留言簽名2021年8月12日 (四) 06:52 (UTC)
@飯飯國王:此例子舉例似乎非常不理想,這樣的話是不是每一張支持票都得來自不同國家的用戶才算數?然而,zh維基百科一看就知道沒那種能力。維基百科最大戶en,好像也沒聽過有人說en版要用不同國家的用戶去算支持/反對票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07 (UTC)
@Z7504:您可能誤會了,我只是剛好看到投票的都是香港人所以就回答街燈前輩的問題(有一個不確定就是了),當然不需要什麼不同地區的人參與評審才行啊,而且這條目老實說我也是看到在評選才知道這則新聞,所以請同為香港的用戶評級並無什麼不可啊。主編也回答啦!你寫一個條目想請人幫忙評級或給建議,而這條目是有地域性的時候,請有參與相關條目主題的用戶,除了專家就是同鄉之人啊。--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2日 (四) 08:23 (UTC)
白目金百利傀儡事件,那個條目是克里夫蘭百年紀念半美元的FA重審。那時存檔是在評選期間結束後的11天多才被存檔的,倒是想看看會不會破等待存檔時間的紀錄。另外,投票的共識制度又被拿出來了,這好像不怎麼意外。也不想想看現在用戶的想法是不是都只想要以1票就做出入選/撤銷資格的了,所以共識制這種作法大致上應該是行不通,而且就算行得通,可能以後還是會有更動,誰還有那麼多時間討論共識制的投票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8:46 (UTC)
@Z7504拉票(或說評選邀請?)這個問題在下突然想到一個緩衝,如果先「傳送邀請時人數不可超過入選票數的一半,違者該評選作廢、警告拉票者。」如何?--Rice King 信箱學生會 · 留名 2021年8月13日 (五) 00:43 (UTC)
我的建議如下:一、首先對於這裡討論的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評選,我個人認為現有評選依然有效,同樣如果紫式部到期時表面結果是通過,我也不認為評選無效,我覺得現在情況不像之前Jujian(是不是叫這個?我記不清了)那麼極端(也是導致現有規則出台的導火索),Hihipk和Sanmosa都承諾不會再這麼做,沒有理由認為他們不會做到,那麼通過不通過我都覺得沒什麼。只不過如果用戶援引AT之前對Jujian大量拉票的說法,以「忽視所有規則」宣布無效,我也想不出合適的理由反對;二、對於大量留言說「看看」某條目DYK/GA/FA評選,留言的用戶頁又眾所周知是不會反對的,這種情況就不用再說「沒有明確推銷立場」所以不算拉票了,這純粹侮辱自己、也侮辱大家的智商。三、規則不明確就可以明確,只要是投票可以改變結果的內容評選(即除同行評審外,DYK、GA、FA、FL、FP都是),主要貢獻者(不一定是提名人)無論是到用戶頁留言「請人關注」,還是在評選頁面採用類似ping的手段「引人關注」,還是在各評選頁面留下各種鏈接指引前往的(比如在GA頁面投個支持,然後說「我的XXXX條目正參評FA,麻煩你有時間也評一評哦」之類「沒有明確推銷立場」的話,或是DYK頁面留個「同步參評FL」,「謝謝支持,本條目還在參評FA,有時間可以看看/關注」),評選無效;有一類情況可以例外,我暫時沒想好怎麼措辭,大概意思就是有明確證據證明拉的人會對此條目提出大量意見,會投反對票。坦白講,如果拉的人會投反對票,捲入拉票爭議的還會拉嗎?Cobrachen對軍事條目的了解這裡應該沒人比得上了,有幾個人邀請他「看看」;小達、小時都會投反對,會認真看看行文或參考文獻,誰會邀請;我對影視、氣象、法律稍有一點經驗,誰會邀請我嗎。--7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09:14 (UTC)
Jujiang(指正)--Lightyears GBAW 2021年8月12日 (四) 09:30 (UTC)
很幸運這次只花了2天就結案了,認定為GA。但針對拉票的部分應該還是要有點作為吧,不然又會回到上面的幹話了 囧rz……。所以(?)疑問:在各評選中輸入的提示究竟合不合理?還是說未來仍然鼓勵拉票但又說拉票是不對的,類似「別跟著闖紅燈,可是還是鼓勵闖紅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2:27 (UTC)
乃念Hihipk是初犯那就算了,但如果下次再來的話,我覺得真的有必要考慮提請作廢的程序。至於在評選中提示另一個同時進行的評選?我自己十分不鼓勵這樣做,我甚至不鼓勵一個條目進行DYKC而同時又進行GAC/FAC/FLC。--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8月12日 (四) 14:49 (UTC)
(:)回應日後真的該考慮實施「任何參與投票者均可以視為此次投票視為無效,並視同該條目已被提名過一次,不滿30天內不能重複提名。」這種做法了,不過估計這個要真的通過也得討論個老半天(不然就等同上面寫的,算過GA也不是,不算也不是的)。如果討論期間還有人透過拉票來通過任一評選就是增加負擔;若又說在討論這段拉票期間再限制所有用戶不能提名條目參選的話,肯定也有用戶會反彈而反對。左右為難了,少數拉票的用戶影響全部的權益。所以簡單來說,2020年11月9日的方針通過就是一種沒有實質意義而浪費時間的討論,因為看不見任何實際對付拉票而通過的作為,讓此Bug持續下去,無法解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2日 (四) 15:32 (UTC)

總結:目前已確認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紫式部的GA評選算作有效,有關措辭中立的邀請是否算作拉票,以及對評選區拉票行為的處理,將擇機在方針版開啟討論,本討論將關閉。——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0:49 (UTC)

@BlackShadowG:沒意見,可以關閉討論了,可是紫式部是FA評選就是了 囧rz……,跟梨木樹邨買兇斬傷繼子案在GA評選的位置還是有些許不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8月13日 (五) 06:37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關優特內容評選規則計票方式及格式的統一化處理

撤回:
我最近很忙,能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的我都打算關或者是給其他人接手了。其他人有興趣的話自己重開就是了,不需要特別問我。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日 (四) 10:0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典範條目與特色列表的評選均有要求「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而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則無。因此,這裏建議將「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也引入到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既然這裏要對好幾個優特內容評選規則進行修改,那我認為對相關部分進行格式統一會是好事,所以也附帶在這個提案裏了(依照特色列表評選的規則統一)。修改如下:

典範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評選/重選期為兩週(14日)。評選/重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票數應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9符合11不符合,雖然絕對票為8,但「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票數超過總票數30的三分之一,故不通過。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典範條目或維持典範條目狀態(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存檔。

提議條文

評選期為14日。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典範條目(如果已經是典範條目)。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特色列表評選
現行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提議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列表(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特色圖片評選
現行條文

特色圖片評選的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評選延長期(基礎評選期+14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滿足以下條件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滿足以下條件的圖片可以當選特色圖片:

  • 候選圖片獲得8張或以上的「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與「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1:1抵消。如下例所示:
    • 圖片甲得到了10張「符合特色圖片標準」,2張「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當選特色圖片。
    • 圖片乙得到了8張「符合特色圖片標準」,2張「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落選特色圖片。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否則該提名或投票會被視為無效。
  • 參選特色圖片前,需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且在中文(zh)維基百科中至少1個條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須確保圖片沒有在維基共享資源中被提刪的疑慮,否則提名無效。
  • 一個評選/重審完結後,應設一道至少1個月的「冷靜期」,才可(再)提交評選/重審。

如基礎評選期內除提名人外無任何投符合標準票者,則不進行評選延長期。

提議條文

評選/重選期分兩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14日)及延長期(14日),如有效票數未達8票則進入下一評選期。如基礎評選期除提名者外無人投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則不延長評選。任一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8票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符合特色圖片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圖片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特色圖片(如果已經是特色圖片)。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圖片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 提名者及投票者皆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註冊達7天及編輯達50次,否則該提名或投票會被視為無效。
  • 參選特色圖片前,需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且在中文(zh)維基百科中至少1個條目被使用,而提名前須確保圖片沒有在維基共享資源中被提刪的疑慮,否則提名無效。
優良條目評選
現行條文

投票期為一周(7天)。在投票期結束後,如果有至少6個投票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認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該條目就會入選為優良條目,或免於從優良條目除名。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重選條目將撤銷優良條目狀態。

提議條文

評選期為7日。評選期結束後絕對票有至少6票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和「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相互抵消,如8符合,2不符合,絕對票就是6),且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入選或維持優良條目(如果已經是優良條目)。如時效已過未達要求,提名條目從名單刪除並存檔。

以上。雖然這樣改對於多數評選並無任何實質影響,但在某評選較多人投票的情況下能夠出現一個比較審慎的評選結果。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3 (UTC)

和議,沒什麼好說的。悽悽慘慘戚戚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2:12 (UTC)
既然沒反對意見的話,我就送去公示7日了。但為免生混亂,此措施若通過,僅適用於9月30日 23:59 (UTC)(不含)後提名的評選。Sanmosa Outdia 2021年8月31日 (二) 10:29 (UTC)
反對。原來的規則不覺得有任何問題。--7留言2021年8月31日 (二) 11:41 (UTC)
這不是合理的反對理由。請你說明將「不符合標準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三分之一」的規定也引入到特色圖片與優良條目的評選會否產生問題。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日 (三) 00: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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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可能是拉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