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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文版文书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是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决议取得原由中华民国政府拥有的联合国中国席位代表权中华民国方面则称此决议案为“排我纳”,并在表决结果揭晓前宣布退出联合国[1]。该决议案对海峡两岸政府国际地位、外交关系的变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一个中国”的重要依据。

背景[编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1950年8月,联合国安理会再度否决苏联排斥中国代表权案[2]:65。自1950年代中期起,几乎每年的联合国大会都要辩论中华民国的会籍相关问题。1956年,联合国否决印度提议,并通过综合委员会建议“本届大会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2]:87。以往在美国的影响下,支持中华民国的力量一度占优势。中苏交恶后,1969年发生中苏边界冲突。苏联曾经派代表赴台北商讨由苏联支持台北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美国也知悉此事[3]。美国经过越战耗费大量军费,国内反战风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美国积极寻求力量抗衡苏联。

1970年,美国总统尼克森为了与苏联对抗,决定与当时与苏联交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1971年,毛泽东知道美国意向后,开始与华盛顿进行乒乓外交,双方关系迅速升温。于是美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让步,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合国代表权,此时支持中华民国的阵线立即崩溃。[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编辑]

国际形势变化[编辑]

提案全文[编辑]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案全文: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原文请参见 联合国官方档案中文版[6][7]

历届联大相关提案[编辑]

第五届至第十五届联大(1950年代)[编辑]

从1950年第五届联大起,不断有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就“中国代表权问题”提出议案。1950年代支持“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国家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具有显著优势。1952-1960年,美国提出的“延缓审议/不审议”提案均以多数票获得通过,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的提案、提议均遭到否决或不予表决。但同时,随着联合国会员国的增加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不审议”案的反对票逐年增加。到1960年,“不审议”案仅能以8票优势、22票弃权通过。

年份 提案/提议国 提案/提议内容 表决情况
1950年  加拿大 建立一个由主席提名并由大会确定的七名会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来考虑中国代表权问题,向本届大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通过
在大会就这个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之前,应由中国国民政府的代表在大会内占有席位,权利与其它代表相同。 通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国民党集团代表不能参加大会及其机构的工作,因为他们不是中国的代表。 否决
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指派的代表参加大会及其所属机构的工作。 否决
 印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在目前结构的中华民国境内行使职权的唯一政府…应有权在大会内代表中华民国。 否决
1951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未表决
 泰国 延期审议从大会排除中国国民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在大会内代表中国的任何其他提案。 通过
1952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对所谓“国民党政府派至联合国第七届会议的代表的全权证书”视为无效,因为这些全权证书不符合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未表决
1952-1960年  美国 延期审议(1952-1955)所有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出席和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提议。 通过
不审议(1956-1960)关于排除中华民国政府的代表或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取得席位的任何提议。 通过
1953-1955年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所委派的代表应在大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中取得中国的合法席位 未表决
1956-1960年  印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把“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列入议程。 未表决

第十六届至第二十五届联大(1960年代)[编辑]

“重要问题”案[编辑]

《联合国宪章》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主张将“改变中国代表权”视为“重要问题”而非“程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则认为,“重要问题”案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曲解。

第二十六届联大(1971年)[编辑]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案[编辑]

自1961年苏联提案起,支持“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席位”的提案在立场和措辞上基本与2758号决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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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7月15日,17个成员国提出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加入第26届联合国大会的议事日程,并声称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其依法所应占有的席位自从1949年以来就被系统操纵的排除在联合国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决议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这23个国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议将该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的17个国家。

1971年9月29日,22个成员国向联合国提交了另一项决议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号。该决议草案提议:任何试图剥夺中华民国代表权的提案都是涉及联合国宪章第18条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赞成方可通过。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号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决过程中以59票反对,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

1971年10月25日,时任美国大使老布希连同日本等十七国(后增至十九国)提出临时动议,主张将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号决议草案分段表决,其中“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作为另一项议案。如果能获得足够的赞成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以常任理事国身份参与联合国,同时中华民国仍然保持其联合国普通会员国的席位,是为“双重代表案”,但此动议在表决中以61票反对,51票赞成,16票弃权的结果未获通过。

面对即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席次的投票案,再加上当天又有与海外台独人士关系友好的沙特阿拉伯大使白汝迪(Jamil M Baroody)从中搅局,最后中华民国在投票案之前向联大主席争取到程序问题发言,宣布就此退出联合国。[8][9]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联合国大会总辩论期间,有七十多国参与了关于中国代表权辩论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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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代表权”案[编辑]

“台湾自决”案[编辑]

表决过程[编辑]

美国对华政策调整[编辑]

十八国致函联合国秘书长[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编辑]

联合国大会上的外交斗争[编辑]

中华民国政府退出联合国[编辑]

表决结果[编辑]

蓝色弃权、黄色未参投、红色反对、绿色支持,灰色非成员

决议投票结果[编辑]

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号附加文件。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进入联合国[编辑]

表决后各方反应[编辑]

对决议文的解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

美国在第26届联合国大会上反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席位。基辛格1971年7月访华,宣布尼克松总统将于1972年访问中国这一行动有力地促进了恢复中国代表权。

中华民国方面[编辑]

依时间及政权转移,中华民国政府有不同的解读:

两蒋执政时期[编辑]

  • “联合国提出并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替中华民国的席位的议案,是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非法行为,标志着联合国自身的堕落与变质。中华民国政府与全中国人民,决不承认其有任何效力。”

1971年10月27日,蒋中正在《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告全国同胞书》中自称:“以台澎金马为基地的中华民国政府,乃是大陆七亿中国人民真正代表。恢复大陆七亿同胞的人权自由,乃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意愿,乃是我们决不改变的国家目标和必须完成的神圣责任。中华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对于主权的行使,决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扰,无论国际形势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将不惜任何牺牲,从事不屈不挠的奋斗,绝对不动摇不妥协。”

据美国国务院“台北5869”号解密电文,当时的驻华大使马康卫曾应中华民国外交部次长杨西昆要求,召开秘密会议。杨西昆向蒋中正提议,中华民国改名为中华台湾共和国(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岛进行公投决定台湾前途,并由台湾人民选出制宪会议。杨西昆表示蒋中正不反对此方案,但需要美国表态支持。美国总统尼克森及其高级顾问季辛吉因为正在筹划北京之行,未理会这个方案[10]

李登辉执政时期[编辑]

陈水扁执政时期[编辑]

  • 台湾政府在联合国应该有自己的席次,推动以台湾名义参与联合国并非分裂中国。“台湾2300万人民在联合国没有代表权,形同‘政治隔离’下的国际游牧民族,台湾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应该受到国际社会正当而尊严的对待。”[12][13]
国民党主张[编辑]
  • 中华民国政府在不挑战中国代表权的前提之下,以“中华民国”之名义重返联合国,类似其他分裂国家如韩或前西德模式。(2007年,国民党
民进党主张[编辑]
  • 现存在台湾之中华民国不为联合国承认,“台湾为中国之一部分”也未曾出现在联合国各决议文,因此台湾政府将致力以“台湾”之名加入联合国。(2007年,民进党,见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全国性公民投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是代表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中国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台湾政府仍然使用中华民国的国号,就是承认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国,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3条第一项与“2758号决议文”,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既是中国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此点证明联合国早已认定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

马英九执政时期[编辑]

为因应“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自2008年起中华民国政府不再向联合国提案申请入(返)会,仅向联合国所属之专门机构提案,如: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及国际民航组织特邀贵宾。

台湾地位未定论[编辑]

在台湾实际统治的中华民国政府被称为蒋介石代表,而于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前为维护主权自行退出,中国席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已经不在联合国的中华民国席位,蒋中正代表所管理的台湾领土主权也成悬而未定。[需要解释来源中是这样说的吗?请求来源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曾要求亨利·基辛格不要提出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来[14]

后续争议[编辑]

“返联”、“入联”争议[编辑]

决议文要求“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并未提及中华民国政府及其所辖之台湾地区政治地位,而数年后蒋介石或当时代表均已过世,但中华民国政府依然实际存在,其空白因而为日后中华民国“返联”或“入联”留下相关争议[15][16]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陆以正. 不再是機密的外交秘辛.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2年7月24日 [2008年10月18日] (中文). 
  2. ^ 2.0 2.1 陈布雷等编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传记文学出版社. 1978-06-01. 
  3. ^ 台媒称蒋介石曾想拉苏联“反攻大陆”. 凤凰网. 
  4. ^ 沈敏. 吳淑珍缺乏歷史常識 戴鴻超暢談當年故事. 
  5. ^ 學者從蔣介石日記發現歷史秘辛. VOA. 2010-04-20. 
  6. ^ 联合国官方档案英文版
  7. ^ 联合国官方档案中文版
  8. ^ http://big5.huaxia.com/jjtw/dnzq/2005/05/167042.html 台湾前外长钱复回忆台湾败退联合国秘辛
  9.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EgR3llTZc 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_b 民视台湾演义
  10. ^ 林楠森. 特稿:美前官員稱台灣弱化將成中國特區. BBC中文网. 2014-03-15. 
  11. ^ ‘李登辉总统在总统府接见卜睿哲时强调,“本人身为中华民国总统,要代表我国政府与全体国民强调,我中华民国自一九一二年以来,就是主权独立之国家,无庸置疑”’海峡两岸关系纪要
  12. ^ BBC新闻网, 2004年
  13. ^ Taiwan Review The UN Bid Goes On
  14. ^ 周恩来キッシンジャー機密会談録日本岩波书店,2004年2月24日。ISBN 978-4-00-023389-7 C0022
  15. ^ 金恒炜. 從“入聯”“返聯”看台灣明年大選. BBC中文网. 2007-11-12 [2007-12-15] (中文). 
  16. ^ 李胤茜; 李烨. 台当局钻2758号决议漏洞忌惮“一中决议”. 国际先驱导报. 2007-08-16 [2007-12-15] (中文(中国大陆)). 

来源[编辑]

书籍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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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