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特色列表評選/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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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特色列表評選的審查機制

由於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7年4月#啟動WP:FAC及WP:FLN合併的提案沒人想參與,只好再提幾案解決特色列表沒人參與審查的困境。

  • 提案一:從評選期著手,將特色列表的審查時間自14天大幅延長為30天。
  • 提案二:從評選票數著手,將抵銷後有8票支持即可成為特色列表,改為5票或其他更低票數。
  • 提案三:從評選機制著手,由票數制改為簡單比例制,即支持與反對票相互抵銷後支持超過50%即可成為特色列表。
  • 提案四:從評選期著手,待總票數達到特定票數後,才可結束審查,若沒達到則無限延長。

(~)補充:以上提案或可擇複數提案同時實施。歡迎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3日 (四) 14:37 (UTC)

解決WP:FLC長期癱瘓問題

近來WP:FLC已經陷入癱瘓的狀況了,查閱了編輯歷史,今年到五月竟然完全沒有任何條目通過。延續上次完全沒人參與的提案,經過IRC的事前討論,正式提出修改WP:FLC評選規則:

  1. 評選期方面,推動新型態的評選期設計:基礎評選期(A=30日)、初次延長期(B=A+30日)、最後延長期(C=B+30日),任一評選期內達到足夠票數即可結束評選,若未達到足夠票數則依序進入下一評選期,這樣的設計能夠在票數足夠的狀況下增加效率。
  2. 票數方面,考量參與人數極少,自目前的8票淨支持降為5票淨支持。

希望各位能參與討論。-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6日 (六) 09:30 (UTC)

我覺得把優良條目/列表評選放在一起,或許更好一些。造成這類原因的無外乎感興趣的人太少,以及參與者太少,那麼為何不把分散在各處的參與者儘量集中起來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8日 (一) 02:24 (UTC)
但是上面又在討論修改優特評選的時限,還是等那案最後的發展如何,之後再作打算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8日 (一) 03:26 (UTC)
@Shizhao上次提案過了,沒人願意討論。在FLC癱瘓的狀況下,只能先推出這樣的案子來解決沒人參與的問題。-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8日 (一) 03:56 (UTC)
較為(+)支持併入特色條目評選。——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8日 (一) 12:12 (UTC)
@Morgan Siu:那閣下支持在FAC、FLC合併長久無共識的狀況下,優先改善FLC規則以解決癱瘓問題嗎?-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8日 (一) 13:50 (UTC)

依各意見內容暫統整如下(至討論結束前將不斷更新):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4日 (日) 08:33 (UTC)


目前看起來已經有共識了;根據共識狀況,在下主張暫時先推第一案,第二案先行擱置。如果沒問題第一案將於公告日七天後開始推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01:56 (UTC)

第一案已有普遍支持的共識,通過;第二案未有共識,暫不推動。-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9日 (五) 01:29 (UTC)
雖然投票的高潮行將結束,不過,還是善意地建議您以後能將兩項投票的議案分開來,以便於社群有的放矢,也不至於最後還需要對投票結果進行再總結,以免一些有可能引起的不必要誤會。--🎂🎂㊗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19:02 (UTC)
我其實沒看清楚所以發生錯誤判斷。我其實是支持一案、反對二案。但對結果沒什麼影響。另外,共識的執行工作應該可以開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注意特別提醒,請留意前面的投票結果,如有必要,請第三人再行計票。因為其兩項方案合併投票,如有誤解投票者意圖,恐怕會影響程序公正--🎂㊗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9:05 (UTC)
把一個月就能搞定的評審延長到可能三個月才能結束,為什麼能夠「提高效率」?如果真有哪位不曉事的編輯把十幾個很爛很爛的列表投到FLC去,豈不三個月之內FLC頁面里都是這些爛列表?
個人認為延長投票期有降低效率的風險。
至於沒人投票,完全可以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完全可以邀請活躍、了解相關主題、了解條目評選且願意投票或發表意見的編輯來投票(反正好久沒人喊我去審條目了)。一個月邀請人投票還過不了就再提唄。我真的很好奇,什麼條目需要三個月才能過啊?
此案的投票程序也很有問題。開始的時候只說是討論,後來莫名其妙就成了投票,最後就定了案(幸好第二個投票沒過)。討論的結果按人數決定,荒唐了些。另外,建議下次做這樣的時候把討論和投票分開,投票應該明確什麼人可以投票、多少人投票算有效、過半還是過三分之二,投票之後公示多久,新政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都寫明白。很奇怪,中文維基最近怎麼淨整這樣的不像討論也不像投票的改革案?
但願,個把月之後,由於沒有任何一個列表觸發「延期一月」,這個改革取消。評選頁面掛著一長串的評審期限其實很不美觀。
很奇怪,最近看到的各種改革都是傾向於降低條目評級的門檻。質量差的條目反而可以長期霸占投票版面。不是很理解。--如沐西風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12:59 (UTC)
之前已經提議過用%計票的解決辨法,不用降低標準也不用延期。——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4日 (日) 06:42 (UTC)

關於特色列表評選

7天內無任何維基人回答,視同3個月--Z7504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04:29 (UTC)
現行條文

(略)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在任一評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會入選為特色列表或維持特色列表狀態(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的列表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 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
(略)

提議條文

(略)
評選/重選期分三階段,分別為基礎評選期(30日)、初次延長期(基礎評選期+30日)及最後延長期(初次延長期+30日),如參與投票的有效票數未能達到8票則將進入下一評選期。在任一評選期結束後,如果絕對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符合特色列表標準」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絕對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票數低於或等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計入總票數,僅有參考意義),該列表就會入選為特色列表或維持特色列表狀態(如果已經是特色列表)。假如時效已過,未能達到票數要求,提名的列表條目將從名單中刪除,列入檔案。 特色列表評選的整理步驟如下:
(略)

關於評選頁上的規則疑問

  1. 在評選頁上的這一條規則:「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將該規則寫成「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另外,
  2. 在同行評審中的問題則是有提過(新山)一個問題是關於撤銷提名的時間,請問是不是應該要寫成「優良條目評選和典範條目評選,在撤銷時計算是分開算的」會比較讓讀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現在沒有所謂的「重審」,每次都視為評選,與其是否已是FA/GA其實沒多大關係(因為都是一樣票數入選/繼續選為FA/GA)--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Liaon98:怎麼會沒有重審呢 囧rz...,那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的提名人票是什麼......--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那其實算是新的一次評選,因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實際上已經被視為被拔除,選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典範條目的評選是否先要其為優良條目?

基於這裡討論的結果需要轉交至方針,故先提前結束討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近動員令,雖說本人因故沒在條目編輯上作出貢獻,但也常流連於DYK和GA的評選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對於FA的看法是「優中選優」。那麼,我的問題是,FA是否都是從GA中選出,若是,則FA的標準也可以加入一條「在提名前,該條目為優良條目。」的門檻以明確?--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為GA,雖然個人覺得現在的制度確有點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們充分信任社群的話,不需要限制條目必須是GA才能參選FAN。姑且信任吧。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問@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這一點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個條目去FAC,但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但另外一個礙於卡到問題的是「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評選,則不應參選其他的評選」。也就是說,「如果某個條目參選一個FA,則不應參選GA/FL或者進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後如未通過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後才能提GAR。如果對於這種規則有疑慮需要提出修改,變成說「提FAC時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的話,那應該要轉交方針看待。最後這問題並非第一次有人提過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規則,建議改轉交方針,不知有無其他問題? 至於上面所述的(*)提醒下,並沒有提到說提名FA以前必須一定是GA資格--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個某B說這個FAC的條目其實連GA品質都不到,應提GAR」這個情況其實等於比較明確的反對意見。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這種情況先走GAR,GAR也過不了何來FAC?如果FAC進行中,則GAR期間暫停FAC。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說在某條目是GA情況下提FAC,提FAC時中途可以同時提GAR,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這應該要寫在FA規則吧? 但未見FA規則有特別提到,所以才需要問問看是否轉方針詢問--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點了。極端例子就是:一個條目可不可以同時進行FAC和GAR?我認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過同時GAR落選?我認為雖然在社群正常的情況下不會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較混亂,隨便投票的現象比較多),萬一真的發生了,確實很奇怪:條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還有什麼辦法呢?也就是說我認為沒有必要把「條目已經是GA」作為參選FA的先決條件。如果GAC/GAR都是兒戲的話,維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罷。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寫GA和FA規則就好(反正是資訊頁)。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議是:FAC期間如GAR落選,FAC中止。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間是14天,GA的投票期間只有7天,如果要提議FAC中途GAR落選,FAC視同中止且30天內不得提FA和GA的話,會(+)支持,不知道這樣新增說明如何?--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Cdip150這個提議在17年的討論是無共識的,所以不太適合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議提出合併FA和GA評選到的動議。不是說我反對這種想法,而是說這種提案改變太大了,本著實用主義的看法也應該反對這樣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時候會提一些激進的觀點,但我知道沒有操作性:)漸進,保證每個改變都有清晰的理由並且改變的效果得到切實的驗證。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實我不太反對(再誇張點: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對),但始終會產生額外的步驟並不太好。我總是覺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話,心裏不禁就彈出一個疑問:為何不一開始就GAR呢??當一個GA確實不再合格卻又提FAC的話,評選者要跑兩次評選給同一個意見(先在FAC給noFA附一個理由,然後等到GAR被提出後又要到GAR給noGA再寫同一個理由),這不是很白費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議新增評選時,提名人為「隱退且不活耀時」,提名視作無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為「隱退且不活耀時」,仍將以是否為自動確認用戶來判斷有效或無效問題,並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隱退問題來判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對於在FL的「國際足總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這一個提名中,Cohaf認為提名人WQL因為隱退所以提名無效,但個人是認為因為其分身號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該編輯數和時間明顯有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所以應為有效。為了避免這種爭議,所以日後FA/FL/GA這類的該提名應視為無效,不知是否可行,因為沒有先例而且規則中也沒有特別寫到隱退時提名視為無效,所以不太曉得,需要管理員或其他用戶來協助看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個人也認為無此必要,因為評選的重點是在條目本身。除非是自薦,不然條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無太大關係。如果條目本身質量很差,那當然不會過關。而如果條目確實可以成為FA/FL/GA,為何要因為提名人的身分而關閉當前的評選再重開一個呢?--祥龍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Pbdragonwang:那怎麼證明WQL叫做自薦還是他人推薦?--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說實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分跟條目評選有什麼重大關係。就算條目通過FA/FL/GA,也是在頁面掛個模板寫說這篇FA/FL/GA是誰寫的而已,當事人除了得到榮耀之外不會得到什麼利益。FA/FL/GA的重點就是在條目本身,如果條目質量真的夠好就讓評選通過,不然是會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如果評選剛開始的階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響還不大,可是如果評選進行到一半甚至很後面了,把當前評選直接不算數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給人添麻煩而已。個人認為只要條目品質夠好,沒有侵權等問題,那麼當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誰根本不重要(一般讀者基本上也不會特別去編輯歷史裡查作者是誰,都是直接看條目本身的內容)。說得極端一點,就算今天有某個條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戶寫的,只要條目品質達到標準,沒有侵權等問題,照樣可以成為FA/FL/GA。--祥龍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這個大概是方針版的問題吧,其次,條目提選一般只與質量有關,就是提選者,被提選條目的編者是什麼狀態應該不影響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那上面說了這麼多,請問@Pbdragonwangcwek:那一個「國際足聯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沒有效? 而且都沒有管理員來幫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這是一個特定用戶的「合法」分身帳號,只要主帳號沒問題,分身帳號也沒問題,準確來說這和普通帳戶無疑。但是這和之前燃燈提過的使用分身帳號做巡查類似,分身帳號和主帳號視不視為等同帳戶對待,如果視同則可以參考主帳戶的資質,當然這提選並無問題;但若反之,則這提選的提選者作為一個「獨立」帳戶是不合資格的。BTW,我曾經以安全理由用主帳戶資格為聲明過的分身帳戶申請過LIPE並通過過,後來覺得麻煩就將分身帳戶的LIPE申請回主帳號上。僅供參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個人認為視為有效無妨,畢竟FA/FL/GA的重點還是在條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個發起人,能不能成為FA/FL/GA還是要看其他維基人的判斷,提名人的票影響力沒有那麼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動用巡查權」等涉及站務的情況則另當別論)這次情況算是規則有漏洞,但維基方針並不是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識直接補救。如果要動到規則文字進行修改的話,與其在這裡討論,建議應該到方針版那邊發起更全面的討論。--祥龍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反對,完全無必要,FA/FL/GA是評鑑條目質素,不是評鑑用戶,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該條目是達標的話,僅因為提名人的身份或狀態而視為無效的話顯然是不合理的,當然非法投票就要另當別論。而國際足總世界盃帽子戲法列表的提名算為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回應@Cdip150:為何沒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問過改名,現在又這個,那之後提名就不會發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問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用戶改不改名、活不活躍從來就不是評選要關心的問題,更重要的是——WP:隱退WP:更改用戶名本來就沒有說過隱退和改名會導致以前做過的事情無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僅是個別用戶錯誤理解原有方針指引而出來的問題,而不是評選規則的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那麼請問規則這句「請確認您是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呢? 確定跟「資格上的限制」毫無關連嗎? 那還真是多餘的規則,也應該要刪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囧rz...我怎麼記錯了衹是規管投票人啊,對不起。不過即使如此,一樣沒必要加規則,因為自動確認用戶權不會因為隱退和改名而喪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WQL這個算是特例吧,提名後「隱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為簽名的連結不會隨這些變動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不合要求,理由見模板顯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能夠在FA/FL/GA中新增規則?

完成並順便提醒參與這改變的討論者@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Opky9407,以上已經進行公示多日後無明顯異議,在這總結一下規則更改:
  1. 為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2.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3.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或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4. 以上的規則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實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剛入選優良條目立刻提典範條目/特色列表時仍視為有效。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則上同一個條目不應該同時提選F或G的評選。可以以時間優先暫停或不正常終止其中一個評選。——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也可提GAR時可以同時提FAC/FLC),不受30天內不得重複提名和不受參選其他的評選限制」是需要問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可行? 還沒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規則宜簡單。我認為不應當允許同時進行。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1.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或重審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改成「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因為考量到提FAC/FLC時可以同時提GAR(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對通過GA後立即提FA/FL),因此將重審兩字刪除。另:現在也是將評選和重審視為同一頁面,故再次說明重審兩字可以刪除。
  2. 提FAC/FLC時若需同時提GAR,GAR以一次為限(在該條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時,FAC/FLC將從GAR提名時暫停FAC/FLC的評選時間直至GAR結束後再恢復,而若此時在FAC/FLC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
  3. 若果GAR不通過時,FAC/FLC則立即視為 不合要求提前結束,同時將FAC/FLC和GAR的評選都進行存檔的動作。
    以上,如還有問題請再提出,預計9月1日再實施新規則,不急--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1. G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4年6月25日 (二) 01:18 (UTC)(這是自動計算的,故會自動顯示下次可提名時間)起
  2. FA: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2024年7月2日 (二) 01:18 (UTC)起
  3. FL:下一次可進行評選時間:基礎評選期結束時:2024年7月18日 (四) 01:18 (UTC)起;初次延長期結束時:2024年8月17日 (六) 01:18 (UTC)起;最後延長期結束時:2024年9月16日 (一) 01:18 (UTC)起
    既然都要徹底的改規則了,那麼這個投票顯示的時間也應該要提醒。其中,後面的「1 minutes」是為了避免爭議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數都已經先算好評選期+30天所得之結果,請各位檢查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見,再改了些:

  1.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或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避免與同行評審混淆
  2.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衹限一次)。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而時間計算應該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A):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yesFA}}」;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使用「{{noF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9. 典範條目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列表而非條目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FL):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標準,使用「{{noFL}}」;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列表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9. 特色列表若提名時若被檢查到應為條目而非列表時也視為無效

參與投票者請注意(GA):

  1.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自動確認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編輯至少50次),否則提名無效;投票者也必須在投票時是自動確認用戶,否則投票無效
  2. 如果認為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yesGA}}」;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使用「{{noGA}}」;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皆須說明理由並簽名,否則投票無效
  3. 用錯投票模板時也視為投票無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變投票,建議使用刪除線「<s>...</s>」劃掉。若重複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後投下的票將被視為無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僅提供對條目的改進意見。
  6. 結束投票討論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來核對評選結果。
  7. 同一個條目請勿在距上一次優良條目典範條目特色列表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若是剛入選的優良條目不滿30天內提名至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也視為無效
  8. 若條目本身是優良條目,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期間可提出優良條目評選以作重審一次(只限一次)。當優良條目評選被提出時,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會被暫停,暫停期間在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的投票將會視為無效,但仍可提供意見。而當其優良條目評選結束時:
    • 如條目喪失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視為無效而結束並進行存檔。
    • 如條目保留優良條目資格,其典範條目或特色列表評選則會被恢復,且結束時間亦會相應延後以補回暫停期間的時間。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完成,關閉討論,基本已經解決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FAC/GAC/FLC在投yes票時是否應該免除註明理由

完成,公示9日期間並無任何異議,故通過;另外,該討論中擬修改的條文也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故一併修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6:5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上面之討論,若投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列表標準時,還應不應該需要填寫理由?實際上很多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的理由都衹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並沒有單獨自創的理由,從以上討論可以看出即使這樣做仍算為有效票,這樣的話要求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寫理由的意義根本蕩然無存。故此提案。懇請大家發表意見。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意見,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來這裏,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個問題,我就拿這兩種投票理由來比較:@靖天子Z7504CohafIv0202Opky9407@Koala0090FrancotsangfhJyxyl9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參註完備。
  2.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

坦白說第一票的確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來看,第一票至少給人有理由的感覺,第二票的「符合標準」相比之下明顯就很奇怪,因為投票模板本來就很明明白白地說了符合標準,那麼為甚麼又要在後面重複一句「符合標準」呢?這點其實也值得我們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覺得索性「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詞藻甚麽甚麽等毫無意義的復古詞彙;當然,如果真的有話要說,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覺得會有「符合標準」這個理由應該是因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過現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經內建符合標準這四個字了,似乎就沒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見:任何評選,無論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寫著「符合標準」皆應視同有效。現在應該要問的是寫支持票是否日後連同那4個字都不用寫簽名就好,像人事任選投票或維基獎勵投票那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議直接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覺得FA、FL和GA評選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寫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經有專屬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標準」/「不符合XXXX標準」已經是投票支持/反對的原因。DYK沒有專屬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時候應該需要給予原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建議,看了樓上U:吉太小唯的意見,我提議直接取消支持票,參選GAFAFL按現有投票周期運轉,無反對票或反對票全數劃除即告通過。->>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對以上提議,此會令評選GA/FA/FL的條目被輕易投下的反對票窒礙。Sæn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對票理由無效或已改善(顯而易見,或在討論中有不少於3名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認定,或管理員認定反對票無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劃除、投票截止後可由管理員劃除。這樣的話可能另需考慮改變候選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時內出現反對票,則投票截止時間自動延期至該反對票投票時間的48(72)小時後。
      • 我提出這一方案是基於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模板已經充分表達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實際評選僅需列出反對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選條目因人的原因而導致投票不足喪失機會。->>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1. 那上面的IP用戶提到的DYK專用模板怎麼看?
  2. 寫一個模板後面又加著「符合標準」究竟有沒有必要性?
  3. 請就「Talk:蘭菌根#優良條目評選」來看,那麼Cohaf的票是不是算錯了,應該要視作無效才是正確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簡單,如果不明確有什麼好處就儘量不要改變,維持現狀。要改變就仔細做。
  1. 我覺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為本來DYK評審就比較混亂,引入那個模板沒什麼影響。<維持現狀>
  2. yesDYK後面不需要加寫符合標準。yesGA以上需要。<維持現狀>
  3. 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無法評論。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無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個「{{yesDYK}}」模板有何者意義存在,就投票須知那一段來看也是說請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意見:現在是不是要叫人寫支持票都得改成「內容豐富/完備/充足,來源充實/充足/齊全」的寫法才可以? 那跟寫「符合標準」有何差別嗎,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問題,憑什麼反對票不填理由就是眾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經地義。填支持票的成本過低,即便現在這個情況也仍然如此。一個條目進評審,一點有價值的意見都提不出來,尤其是GAC,那還去GAC幹什麼,直接FAC不好嗎,FAC又有幾個真的說接近完美條目?何況社群意見永遠那麼一致嗎?但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讓人動動腦子寫幾個字,至少也能減少一些連條目都不看的投票。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論上講,如果所有的評審投票都是足夠負責的(仔細閱讀全文並檢查是否違背所有方針,是否違背主要指南),那麼支持票不需要寫理由,反對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條目能夠被改進,加深當時參與評審和將來閱讀條目討論頁的人對方針指南的理解,促進社群共識。然而眾所周知[原創研究?]目前各級條目評審都沒那麼理想,顯然[原創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於信任投票,但如果發現其他評審意見合理地指出問題,則應當改票。水票是不僅投票當時不仔細看條目提意見,甚至在評審中已經有合理的反對意見的時候,也不考慮重新檢視條目。為了抑制水票,我覺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還是回到最先見到的問題:「符合XX標準,理由:符合標準。」這種投票理由有寫跟沒寫有甚麼分別?擺明是循環論證#論點直接支持自身。其實我的意見很簡單,就是兩個極端:要麼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麼就yesGA/FA要理由的話就不可以用「符合標準」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並非對反對票有差別待遇,而是支持票與反對票的本質即是不同的,假設GA有五項條件,支持意味全部條件通通符合,只有1種情形,多寫理由也是畫蛇添足,反對意味至少有一項不符合,即有31種情形,才需要具體指出條目有哪些條件不達標,讓編者知道應如何改進條目。如果有人確實「投水票」,要求寫理由其實對他一點約束力也沒有,因為他把「符合標準」改成「內容充足」或「來源充足」即可,一樣是打四個字,成本是一樣的。另外除非有明確證據,我認為把他人投票視為「水票」是有點不友善的行為,最近評審我也沒有看到有人投反對票指出問題後,主編無視,條目依然因為支持票很多而通過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為當年制度的設計者,我可以解說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話是與掛模版可以一票否決提名相輔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稱條目符合標準,那只要反對方確實找出條目有不符標準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廢,一個模版就足夠條目拉下來。我個人認為,GA/FA應增設對核心要求的審查,並在條目不符合時容許一票否決。--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疑問@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個別ping一下,
  1. 雖然Temp3600這個提議不錯,不過在計票數上似乎還沒更改為「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共識存在,而且好像會有爭議?
  2.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為無共識?
  3. 在Sanmosa對於Ohtashinichiro的看法來說,個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為若無反對票就能通過,那麼像GA這樣純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見而不是反對票的是不是都可通過?

--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對票都能抵銷支持」立意很好,但實際上不可行,因為難以認定反對票有建設性與否,如果是缺乏來源、格式錯誤等明顯不合標準,相信大家就不會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對票指出,如果是因內容上的問題而反對,則非專業人士難以判定孰對孰錯,可能需要該領域的專家學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專家這步,又有點走回傳統百科全書的老路了。無反對票1支持就能通過也不太妥當。所以我個人認為現在GA評選雖然有許多問題,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還是先維持現狀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確發起這個討論就是不想「{{yesFA}}:符合標準」這種照抄投票模板文字自我循環理由的情況出現,我寧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沒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對我來說這個話題太大,不拆分的話我沒法有效參與討論。我建議不要急於達成任何共識,拆分一下再說。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這討論個人也希望多一點人來討論,不然會看不出共識要怎麼認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情況」或者是「提名時只要沒有任何反對票即算通過」真的實施的話,屆時一定有人會質疑:「那相反的,為什麼FA/FL/GA的重審必須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為什麼提名時不能僅1支持票就通過,但重審時可以僅1反對就撤銷?」--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關"任一反對抵銷所有支持票"的意見,建議和此案分開來討論。--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學習enwp改投票為評審制,少點投票的混亂。--Yangfl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這裡有類似模板,可以輕鬆解決投支持票難得抄理由的同學們。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回應,留意上面的(-)反對:「懶到連複製貼上這幾個字都要省功夫的話,完全不是一個好的榜樣,本人絕不鼓勵。我甚至認為應該加以禁絕那些subst的投票板,複製貼上本來已經夠懶了,這些subst更是把本來已經不太好的風氣再加以敗壞。」--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回應如果不用這類{{subst:YGA}}內容,只需要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這幾個字就可以當成正當理由,那麼複製{{subst:YGA}}和複製「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哪一種才是「好的榜樣」呢?哪一種才是更「偷懶」的行為呢?我看不出這兩種複製粘貼行為有什麼明顯區別。--👼㊙️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回應,的確兩個都不好,稍為好的是「已達標,條目符合標準」也自己打,衹是技術上我們不能看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回應,其實,掛上{{subst:YGA}}標籤從技術上也看不出「是直接複製還是自己打」。其實,除了題主的建議,還可以讓投YES票的寫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與之前已經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於維基編輯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隨時修改的。--👼㊙️偶㊗️💯於元旦前夕💖必來中文維基百科報到的維基愛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我再說明一次我的想法:鑒於有人擔心水票問題,我認為投反對票後,反對票前的支持票應該回來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說就無視這張反對票。只是這想法問題在於:結算的時候,票該怎麼算。雖然我認為把反對票前面的支持票無視,後面的支持票再與反對票做結算,結果應該是正確的,但核心問題還是不知道中維對於討論方式,判斷反對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種地步。中維對於明顯合理的標準不能確定,但我認為對於明顯不合理的標準大家應該有個共識。--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那只要踩線投票就不會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對票後自動延長又很容易造成過於冗長的討論。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反對因為投下反對票而延長投票期這個意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支持避免重複理由。(!)意見:就輕率投票和水票問題,用多打幾個字來避免有點過於簡單了,雖然這可能真的有一點「治標」作用,但對於習慣性投票、水票者並沒有遏制作用,也沒有有效的警告和懲戒措施。(&)建議: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嚴肅,可以考慮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長度(如我已檢查並認為此條目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即使囉嗦,但更加嚴肅認真,排版也不會有很大問題。;重複內鏈確保用戶能隨時重查相關標準,可商榷),或者豐富支持模板種類、詞彙以帶來吸引力和關注度(以避免習慣性水票,促進並鼓勵附加非重複理由。但同時也降低嚴肅性),或者以較專業的評審小組、成員、規則來約束(現今實施有難度)。--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關於yes票免除理由

經歷兩週討論,大致上是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寫理由,對此大家還有沒有異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擬修改之規則

亦公示擬修改的條文如下: